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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邦法院近日就广播音乐协会(BMI)许可费问题作出判决,令人意外的是,法院认为根据表演权组织遵循的“合意法令”(consent decree),部分许可(fractional licensing)是合法的。

路易斯.斯坦顿(Stanton)法官判决指出:“合意法令既不禁止部分许可也不要求全部许可(full-work licensing,也称为100%许可)。”这与美国司法部要求美国作曲家、作家与出版者协会(ASCAP)以及BMI在一年内采用全部许可的决定完全相反。

斯坦顿在判决中否定了司法部6月30日做出的颇具争议的决定——司法部坚持认为合意法令(consent decree)要求全部许可并让ASCAP和BMI在一年之内采纳全部许可。发行产业反对这一决定,但被许可人支持该决定,包括数字服务和无线电网络。

部分许可和全部许可之间的区别在于前者要求被许可人必须获得歌曲每个版权所有人的许可,不管有多少作者,如此用户(如无线电广播)才能播放歌曲。音乐发行行业表示它们几十年来都是这样做的。

全部许可要求被许可人或音乐用户从歌曲作者之一获得许可,被许可人也称它们几十年来都是这样做的。

当人们要求司法部根据目前的音乐环境审查修改合意法令时,关于部分许可和全部许可的争论达到顶峰。司法部不但没有修改法令,反而让音乐发行公司和歌曲作者面临更费解的合意法令。

为此,ASCAP和BMI表示将迎战。BMI在法院进行许可费诉讼,ASCAP表示如果败诉将游说国会纠正立法。

BMI发表声明称,斯坦顿法官下达了法院令,驳回司法部对BMI合意法令的解释,并判决BMI可自由采纳音乐作品部分许可。斯坦顿法官的判决现在是BMI合意法令的合法解释。

BMI首席执行官兼总裁迈克.欧内尔(Mike O’Neill)在声明中说:“我们从一开始就相信我们的合意法令允许维持已实施几十年的部分许可,非常高兴斯坦顿法官认可这一点。我们的使命是保护歌曲作者、作曲者和发行者的利益。我们就是这么做的。判决对整个音乐产业而言是巨大的胜利。”

ASCAP首席执行官贝丝.马修斯(Beth Matthaws)支持法院的判决。她说:“对我们歌曲界的人而言这是非常好的消息,我们将继续更新合意法令以反映现实要求。”

美国国家音乐发行者协会总裁兼首席执行官大卫.以色列特(David Israelite)也支持该判决。他说:“由于迈克.欧内尔和整个歌曲和音乐发行界无畏应对,联邦法院法官驳回了司法部对100%许可的灾难性意见。这是歌曲作者的伟大胜利,也是版权法规则的胜利。”

索尼/ATV音乐发行公司的主席兼首席执行官马丁.班迪埃(Martin Bandier)将斯坦顿的判决视为对合意法令的常识性解释,澄清了BMI不需要授予100%许可。班迪埃说:“斯坦顿非常明确表明合意法令并不支持司法部反垄断处的观点。司法部的解释会颠覆数十年的许可实践,造成不稳定和混乱。斯坦顿法官的判决维护公共利益,将有利于音乐产业,包括歌曲作者、音乐发行者和许可者的利益。”(编译自billboard.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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