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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服务提供商(ISP)考克斯通信公司(Cox Communications)对法院的版权侵权判决提起上诉,唱片公司BMG对此进行回击。

2015年12月,考克斯通信公司未能在其服务中引入反盗版机制,随后美国法院命令其支付2500万美元的损害赔偿。

法院陪审团判决称,考克斯通信公司对其与BMG公司之间的版权纠纷负有直接和间接侵权责任,而且蓄意侵犯了BMG公司的版权。

此前一个月,法院依据《数字千年版权法案》(D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 Act)撤销了考克斯通信公司使用安全港规则的资格。该法案旨在保护网络服务提供商免受侵权诉讼,前提是它们能够证明自己正在处理受版权保护的材料的未授权传播问题。

2015年8月,《世界知识产权评论》(WIPR)报道称,考克斯通信公司已宣布将对法院的判决提起上诉。考克斯通信公司于11月提起上诉。

2016年12月30日,BMG公司对考克斯通信公司在美国联邦第四巡回上诉法院提起的上诉予以回应。

BMG公司称,考克斯通信公司在其上诉中未对自己须负责的行为进行处理。

BMG公司回应称,“相反,考克斯通信公司提议要对辅助侵权法律和《数字千年版权法案》进行激进的重新解释。从未有任何法院接受这种重新解释,而且这将会导致考克斯通信公司及其同行免于承担在线版权侵权的间接责任。”

BMG公司曾称,考克斯通信公司未能终止通过对等网络传播盗版材料的客户账户,这意味着它没有资格利用安全港规则。

BMG公司还称,考克斯通信公司如今声称,《数字千年版权法案》“提供了完全豁免,除非它未能终止被法院宣判为屡次侵权的订阅者的账户。”

鉴于“没有法院接受对《数字千年版权法案》的此种解释”,而且该解释与“法规的简明语言”存在不一致,BMG公司因而认为该解释是错误的。

BMG公司称,该立场还将“违反国会鼓励版权持有人和网络服务提供商以非诉讼的方式解决在线版权侵权问题的明确意图”。(编译自worldiprevie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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