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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拒绝重新审理路易.威登(LV)与My Other Bag(MOB)之间的商标和版权纠纷。

《世界知识产权评论》(WIPIR)报道称,LV曾在1月请求法院进行全席重审。

2月13日,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拒绝了该请求。

法官称,“受理上诉案的合议庭已对LV提出的重新审理请求进行考虑,法院的活跃成员也考虑了LV提出的全体重审请求。”

LV曾对MOB提起过商标诉讼,认为对方印有LV经典老花设计的手袋和其他手袋稀释了LV的品牌。

LV还认为MOB侵犯了自己的版权。

2016年1月,纽约州南区联邦地区法院法官杰西.弗曼(Jesse Furman)驳回了LV提起的认为MOB侵犯了LV知识产权的诉讼。

随后LV对法院判决进行上诉,12月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确认并维持了该判决。

LV随后请求重新审理,称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仅根据自己的主观判断(即法院认为MOB的产品明显就是个笑话)而断定MOB只是戏仿。

WIPR的读者在接受调查时对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是否应同意重审产生了分歧。

调查中有55%的读者认为法院不应批准上诉,其中一位读者认为这个案件“没有意义”。

Debevoise & Plimpton负责知识产权诉讼业务的主席大卫.伯恩斯坦(David Bernstein)称根据第一次的判决,法院决定不再组织全席重审很正常。

他说,“但是法院对LV的主张持敌对态度则令人失望。MOB之所以能够以高价销售廉价的手提袋是因为它抄袭了LV和其他品牌所有人的设计并印在自己的手提袋上。”

他认为如果这种抄袭被允许扩散到其他产品和营销人员,这将会“削弱LV设计的独特性”,这也就是为什么法院应该“意识到MOB的行为其实就是典型的商标稀释行为”。(编译自worldiprevie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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