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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连锁酒店戴斯酒店集团(Days Inn Worldwide)起诉其前加盟商商标侵权。

3月16日,戴斯酒店向美国新泽西州联邦地区法院对辛格酒店(Singh Hospitality)提起诉讼,称该酒店参与不公平竞争,蓄意侵犯并淡化其商标。

诉讼称,自1990年,戴斯酒店一直使用并在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注册了名为“Days Inn”的服务商标。

其商标注册在第35、第42和第43类。

戴斯酒店通过其加盟体系为美国各地的加盟商提供服务。为了方便顾客区别该酒店的服务,戴斯酒店允许加盟商使用“Days Inn”商标,并宣传其品牌。

2012年,戴斯酒店和北美合作伙伴公司(NAP)为经营一家拥有168间客房的酒店签订特许经营协议。

同年晚些时候,戴斯酒店、NAP和辛格酒店签订协议。根据该协议,辛格酒店继受NAP享有的戴斯酒店的特许经营权和义务。

诉讼称,根据协议,辛格酒店经营戴斯酒店的期限为15年。在此期间,辛格酒店可以使用“Days Inn”商标。

辛格酒店也需要向戴斯酒店“定期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税金、利息和其他费用。

该协议还规定,如果辛格酒店提前终止特许经营协议,辛格酒店将向戴斯酒店支付“损害赔偿、损失、花销和费用”以及合理的律师费。

如果协议终止,辛格酒店也必须停止使用戴斯酒店的商标。

2016年12月,辛格酒店终止了该协议。

诉讼称,虽然协议终止,但辛格酒店“未经授权继续使用‘Days Inn’商标”。

戴斯酒店要求辛格酒店支付协议违约金、损害赔偿和利润所得共计16.8万美元的实际赔偿并请求陪审团审判。(编译自worldipreview.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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