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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美国最高法院将审理Impression Products诉Lexmark案件的口头辩论,争议的焦点在于专利耗尽法则。

2016年12月,最高法院同意审理此案件。

最高法院将对以下焦点问题给出指导性意见——“将专利产品的所有权进行转移的同时又特别规定产品使用或转售的售后限制措施的“限制性销售”是否就可以避免专利耗尽法则的适用,并因此依据专利法的侵权救济规定而允许实施此类售后限制措施?”

纠纷最早源于销售打印机和墨盒的Lexmark在美国俄亥俄州南区联邦地区法院对Impression Products提起的专利侵权诉讼,案件涉及Impression Products在相关产品进口至美国以及开始销售之前销售于国外获得的改进产品。

Lexmark曾在美国和国际市场销售可填充打印机墨盒。

由于存在一次性使用或者不可转售的限制,一些国外的墨盒以及美国国内的所有墨盒都以折扣价出售。

Impression Products从第三方收购了使用受限制的墨盒,该方对墨盒进行了违反限制的改造使得墨盒可以再次使用。

Impression Products在一项反诉中称,Lexmark的专利权已经用尽,并认为根据权利用尽原则Lexmark最初销售墨盒的行为使得Impression Products的转售和进口并未构成侵权。

俄亥俄州联邦地区法院作出混合裁决,并提示双方可上诉至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

2016年2月,法院以10比2作出全席审理判决,并称Lexmark在国外销售专利产品的行为并不导致一方权利用尽。

2016年3月,Impression Products提出复审请愿。

不久后,电子前沿基金会(EFF)提交了案件的法庭之友书面陈述,并敦促最高法院审理案件并撤销联邦地区法院先前作出的“令人不安的判决”。

Fitzpatrick, Cella, Harper & Scinto律所合伙人克里斯托弗.洛(Christopher Loh)解释称,Impression Products的立场“似乎忽略了支持专利所有人起诉下游卖家未授权使用的诸多先例”。

他还称,该案件反映了最高法院在涉及何种类型的治外法权活动可能会影响美国专利权的问题上“依然有兴趣”。(编译自worldiprevie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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