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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有机发光二极管显示器及其组件和下游产品(Certain Organic Light-Emitting Diode Displays, Components Thereof, And Products Containing Same,调查编码:337-TA-1257)作出337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1年5月19日作出的初裁(No.11/12)不予复审,即基于申请方撤回,终止对列名被告中国台湾地区ASUSTeK Computer, Inc., of Taipei, Taiwan、美国ASUS Computer International of Fremont, CA的调查;基于双方和解,终止对列名被告日本JOLED Inc. of Tokyo, Japan的调查;本案调查终止。

2021年3月2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有机发光二极管显示器及其组件和下游产品(Certain Organic Light-Emitting Diode Displays, Components Thereof, And Products Containing Same)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257)。

2021年2月19日,韩国Samsung Display Co., Ltd. of Gyeonggi-do, Republic of Korea、美国Intellectual Keystone Technology LLC of Wilmington, Delaware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美国注册专利号6,845,016、7,342,177、7,230,593),请求美国ITC发布有限排除令、禁止令。

中国台湾地区ASUSTeK Computer, Inc., of Taipei, Taiwan、美国ASUS Computer International of Fremont, CA、日本JOLED Inc. of Tokyo, Japan为列名被告。

(编译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官网)

(于娟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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