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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新报告指出,澳大利亚知识产权体系太偏向于权利人,却让用户为此买单,大部分网络侵权都是因获取困难而导致的无奈之举。

生产力委员会在《澳大利亚知识产权状况草案报告》中说,现有体系不平衡,将“权利人和有影响力的知识产权出口国”的利益置于消费者和纳税人的利益之上。

生产力委员会建议为使用者权利体系引入一个“新的、以原则为基础的合理使用例外”,以保护艺术家和使用者,而合理使用例外早已在其他司法管辖区存在。

它还呼吁政府反对地域限制(网络内容受地域限制)。为了规避地域限制,代理服务器、虚拟私用网络以及解锁软件(unblockers)被广泛使用,但网飞公司以及其他网络内容图书馆却禁止这么做。

生产力委员会委员凯伦.切斯特(Karen Chester)说,研究表明,许多网络版权侵权都是因获取困难而导致的无奈之举。

“应对版权侵权的最佳方式是让网络内容易于获取而且价格优惠,而不是采用苛刻的惩罚以及老大哥式的执法。”

4月24日,电视剧《权利的游戏》第6季在福斯电视台订阅频道与美国的HBO电视台同步上映。

澳大利亚付费观众人数已达到72.7万,并有望在近期突破100万,打破了澳大利亚付费电视节目的观看记录。

尽管有合法的观看该电视剧的渠道,但澳大利亚的盗版十分严重。

切斯特说权利人和中间商需要付出更多努力才能及时传播电视剧和电影。政府还应明确规定澳大利亚人可规避地域限制技术。

消费者支持组织Choice支持委员会的建议,该组织的首席执行官阿兰.柯克兰(Alan Kirkland)呼吁终结“数字歧视”时代。

他说:“我们希望联邦政府支持报告中的建议并终结地域限制,让消费者享有进入国际市场以获取国际服务的权利。”

“更易获取的内容也能让创造者们获益,是减少盗版的最佳方式。事实上,我们的版权体系是破裂的、不平衡的。它是在谷歌、网飞公司和无数其他数字企业在澳大利亚出现之前制定的。”

委员会的报告还建议仅对真正的创新授予专利,提升费用以阻止权利人持有专利时间过长。

仅药企持有过多专利就能让政府和纳税人每年多花2.5亿美元。

委员会提议变革——“一系列可行的改革”应考虑国际贸易协议中的知识产权规定。

但Choice呼吁要对加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进行独立的成本效益分析,考虑它将对澳大利亚知识产权框架产生的影响。

上述调查是由当时的财政部长乔.霍奇(Joe Hockey)以及小企业部长布鲁斯.比尔森(Bruce Billson)在2015年8月提出的,目的是“检查澳大利亚在履行国际贸易义务的同时是否在促进竞争和保护知识产权之间取得了平衡”。

草案报告的意见截止日是6月3日,生产力委员会之后会举行公共听证会。

最终报告将在8月发布。(编译自theguardian.com)

  知识产权,是关于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的专有权利。各种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产品外观等,都可受到知识产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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