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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专利案件中经常出现一个问题:谁应该被命名为发明人或者共同发明人。
从各个实际和心理因素而言,这个问题对个人的影响非常深远。然而,人们并没有认识到弄错专利发明人将对专利有效性和可行性造成致命的影响。这个重要问题迫切需要澄清。
美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人是对可获得专利的发明的做出贡献的一个人(或几个人)。权利要求是写在每个美国专利后措辞精确的编号段落。它不是专利图纸、摘要或专利说明书。权利要求好比房地产契据中提到的界标与界限,用于区分自己和邻居的财产。专利的权利要求可区分专利的合法垄断权利。
同样重要的是,人们可通过专利权利要求了解发明到底是什么。那些打算将其想法合法转化为专利的人要明白在一项专利中他们能做什么,怎样才能回避潜在的专利侵权诉讼。除了同等侵权原则外,专利权利要求中的限制可让读者区分专利涉及的发明和专利未涉及的内容。
美国专利法规定专利发明人和共同发明人是在发明过程中对发明拥有“知识支配”权的人,而不仅是协助缩短专利投入实践时间的人。有时,这个问题很难明确,所以引发了许多诉讼纠纷。
美国专利法规定,除了无意或无辜外,未适当命名专利发明人可能导致该专利无效或者不可实施。鉴于上述情况,试图理解发明专利的含义和范围的人需要检查专利权利要求的特定用语。同样地,在决定谁应被命名为发明人或者共同发明人问题上,要对权利要求的语言和所属特征进行统一的检查。虽然法律允许将发明人增加到专利中或从专利中删除以纠正一项无意过失,但不能替换原有专利中的错误发明人。
在美国专利商标局授予专利处理的专利申请中,如果审查过程中出现权利要求范围和语言变更,发明人权利也会变更。所以,不断与专利律师讨论是非常重要的解决方法。(编译自worldiprevie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