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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将在日本举行涉及亚太地区的自由贸易协定谈判,一组知识产权学者呼吁要在未来的协定的版权规定中明确考虑公共利益。

第17轮《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谈判将在日本神户开启,来自许多国家的64名知识产权学者发布了一份声明。

RCEP将包括东南亚国家联盟(ASEAN)的10个成员(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文莱达鲁萨兰国、柬埔寨、老挝、缅甸和越南)以及澳大利亚、中国、印度、日本、韩国和新西兰。

以RCEP名义发布的“版权保护公共利益原则声明”称,RCEP知识产权一章“将对参与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定一系列最低标准”。

声明的签署国“对RCEP知识产权一章提出的版权保护标准深表担忧”。根据声明,这些标准或对“创造力、言论自由以及经济增长”产生意外影响。

尤其是RCEP谈判者应“审查公共利益的当前保护状况,如使用受版权保护的作品”,检查国际版权条约规定的公共利益使命并根据国际人权条约考虑公共利益。

签署国呼吁RCEP让所有谈判文本和其他相关文件对公众开放,并加强利益相关者的参与(包括公众听证会)。

它们对阻碍制定限制与例外的规定提出警告,“批评、评论、教育、新闻报道、戏仿、研究以及促进残疾人士获取书籍”都属于限制与例外范围内的合法目的。

它们还担心的一个事实是网络服务供应商(ISP)“正面临为用户实施的版权侵权行为承担次要责任”的风险。(编译自ip-watch.org)

  知识产权,是关于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的专有权利。各种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产品外观等,都可受到知识产权保护。
  如果不了解知识产权的分类及概念,建议先行浏览引导篇,以便更好地理解世界各国家地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度。

  如果您了解知识产权,请直接进入国别环境指南页面。本指南包含权利获取及救济两部分,所涉国家地区及内容逐步完善中。介绍内容仅供参考,以各国家地区主管机构官方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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