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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6年4月1日起,申请人可以通过越南国家知识产权局(NOIP)和日本专利局(JPO)专利审查高速公路(PPH)试行项目来请求加速审查其越南专利申请,减少专利的审查时间。该试行项目先运行三年,每年提出此等请求的数量限制在100次以下。

要想参与该PPH试行项目,必须要满足以下条件:

(1)越南专利申请是:

(a)根据《巴黎公约》提出有效的日本专利申请优先权的申请;

(b)未在接收局JPO提出优先权主张的国家阶段的PCT申请(申请号以PCT/JP开头);(c)根据《巴黎公约》提出有效的(b)中所指的PCT/JP申请优先权的申请。

(2)至少存在一个相关日本申请,必须有一个或更多权利要求经JPO认定有具有可专利性。

(3)所有提交的权利要求,不论是最初提交的还是后来经过修改的,要想在PPH试行项目下审查,必须与JPO已经认定具有可专利性的权利请求充分相关。

(4)只有在提出PPH请求时或之前先向NOIP“请求实质审查”,NOIP才会开始审查申请。

每个按照规定格式提交的PPH申请必须同时提交以下文件:

a) JPO对相关日本专利申请所作出的所有有关可专利性的审查意见书副本;

b) JPO认定具有可专利性的所有权利请求的副本;

c) JPO审查员提到的参考资料副本;

d) 权利请求相关性目录。

应该注意的是,a)和b)中的文件可以是越南语文本也可以是英语文本,NOIP审查员也许能获得日语版本。如果是专利文件的话,c)中的现有技术参考资料可能就不需要了。非专利文献则必须提交。

在现有的东盟专利审查合作项目(ASPEC)之外,NOIP与JPO的PPH试行项目是一个值得称赞的行动。(编译自lexolog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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