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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地理标志(葡萄酒与烈酒)注册修正案》(以下简称“法案”)通过新西兰议会一读。在商业、创新与就业部(MBIE)发布2016年《地理标志(葡萄酒与烈酒)注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并向公众征求意见后,法案进入初级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委员会收到了产业界和公众对法案的各种意见。虽然意见大都支持法案,但委员会还是采纳了几条重要的修改建议,包括异议变革以及注册的初始期限。

另有人建议强化85%规则(85%的产品必须包含来自地理标志覆盖区域的葡萄酒),但遭到委员会反对。

异议:理由与程序

最实质性的建议是异议理由与程序。2013年《专利法》与2002年《商标法》包含异议理由与程序,与此不同的是,地理标志异议理由与程序与包含在相关条例中。

委员会建议修订《地理标志法》以明确异议规定,但异议程序应保留在条例中。

委员会还建议采纳“利害关系人”标准,将其作为反对或申请修改或撤销地理标志的常规要求。

初始注册期限

法案规定地理标志的保护期为10年,可续展10年。

新西兰知识产权局提交意见称,进一步分析表明如果申请量低于预期或地理标志诉讼量高于预估,那么10年的续展期可能导致官费收入严重不足。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委员会建议修订法案,规定5年的初始期限。此后,注册可续展10年。

强化85%规则?

有人建议将85%规则提升至90%或更高。现在,法案的最低要求是附有地理标志标签的葡萄酒必须至少包含85%的由地理标志覆盖区域生产的葡萄酿制的葡萄酒。这是最低要求而非期待,与欧盟和澳大利亚的地理标志注册体系相同。

总体而言,委员会认为90%或更高的规则没有太大优势,在有些情况下甚至是劣势。委员会认为葡萄酒制造商的现有实践是在某区域的葡萄丰收低于预期并且出现短缺时,葡萄酒制造商能混合加入来自其他地区生产的葡萄酿制的葡萄酒。提高85%规则意味着现有实践将发生实质性的变化。

法案现已回到议会等待第二次宣读。(编译自lexolog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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