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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联邦法院发布了在5天内完成案件有效管理的新指南——《案件管理实务通知》,旨在提高联邦法院案件尤其是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效率,因为即将进行重大修订的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将导致更多的诉讼。

2017年4月28日发布的该指南要求当事人尽早交换材料与立场,并尽早与主审法官沟通。在此之前,对复杂案件规定有效的审前安排的《实务通知》于2015年发布,该通知解决的问题包括证据开示询问限制、驳回申请以及主审法官早期介入等。

为了实施与欧洲签订的《全面经济贸易协定》(CETA),加拿大承诺对药品诉讼程序进行重大调整。这些调整包括所有与药品审批(专利链接制度)有关的诉讼直接进行全面审理而无需按照加拿大现有制度先走请求程序(Application Proceeding)。在现有制度下,专利侵权/无效程序大多要先走请求程序,导致许多已在请求程序中处理的实质性问题被重复审理。

基于诉讼可能增加以及人们希望提高知识产权诉讼效率的愿望,《案件管理实务通知》对最后动议(last minute motions)设置了限制,确定了对专家报告和证据开示提出异议的截止日期。指南的应用将由案件管理法官和主审法官把握。加拿大联邦法院受理的所有药品和大多数其他类别的知识产权案件都从诉状提交阶段进行案件管理。

《案件管理实务通知》的3大核心内容如下:

禁止未经案件管理法官批准在审理之日起60日内提出动议。尽管不属于该实务通知规定范围之内,法官巴恩斯(Barnes)说明了不按规定提出动议对审理安排的影响:诉讼当事人的利益是法院审查诉状修改时优先考虑的问题,但法院不会任由当事人摆布。法院时间和资源的保护和分配也与公众有利害关系。

审理安排,比如事实证人证词的简要描述和作证的时间应至少在审理开始2周前准备妥当并完成交流。

对专家报告的异议应在报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提出,不得晚于审理前30日。另外,专家报告副本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应至少在审理开始2周前提交给法院,以方便传唤当事人指定的专家。

该实务通知中的所有条目都允许主审法院和案件管理法官做进一步指导。摘要、联合文件书(joint books of documents)、事实陈述以及争点清单等条目都应在审前进行讨论和交流。

该实务通知可对法院和有诉讼计划的当事人提供指导。通过采纳富有经验的律师和法官的最佳实践,实务通知将确保诉讼时间得到有效利用。(编译自www.lexolog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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