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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的版权提案中,德国政府一方面希望网络平台承担更多责任以保护权利人的利益,另一方面也希望避免上传过滤器“过度屏蔽”合法的内容。

德国联邦司法和消费者保护部(BMJV)已发布了用于实施欧盟《数字化单一市场版权指令》的第二份讨论草案,对上传平台的版权责任等作了规定。

此次改革的目的是更新版权法使其符合数字时代的发展,并且调整作者、平台运营商和用户之间的权利与义务。

版权专家尼尔斯.劳尔(Nils Rauer)表示:“将《数字化单一市场版权指令》转化为国内法是德国立法者近几年要完成的最广泛的立法任务之一。立法者在1月发布的讨论草案中仅谈到了部分实施任务,其余的放在在第二次讨论草案中。这在法律上是有争议的。”

随着版权法的现代化,BMJV希望强化创意人士的权利,让权利人公平地分享用户未经许可将版权材料上传到平台所带来的收入,同时保护用户在互联网上的交流自由和言论自由。

今年初,BMJV提交了第一份关于欧盟版权指令实施的讨论草案,主要涉及新闻出版商权利的实施,以及新的关于文本和数据挖掘的版权例外等。

劳尔表示:“在第二份草案中,立法者采取了全面的措施,核心内容是版权合同法的变更,集体许可的推出以及在《版权服务提供商法》规定下服务提供商责任制度的实施。”

《版权服务提供商法》让平台承担更大的责任,以删除用户上传的受版权保护的内容。平台公开复制受版权保护的作品还应获得特定的许可。这可以通过集体管理协会颁发的集体许可来实现。因此,草案为集体许可规定了一般性条款。

劳尔表示:“上传过滤器在法律、政治和社会层面引发了各种辩论。在这种情况下,在一项单独的法律中落实《数字化单一市场版权指令》第17条也应进行进一步探讨。在如此复杂的背景下,建立自己的综合监管体系的举措非常受欢迎。立法者不遗余力提出的法案旨在尽可能减少具有争议的上传过滤器的使用。”

数年来,上传过滤器是人们对欧盟指令进行公开辩论的中心。如果这些自动系统检测到可能侵犯版权的内容,它们就会检查并拒绝用户上传。但是,根据专家的说法,此类过滤器还会错误地拒绝合法的模仿和戏仿作品,如此便会导致所谓的“过度屏蔽”并限制用户的自由。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讨论草案规定,用户必须获得明确的法律许可才能将内容用于漫画或戏仿。平台应让用户标注其上传的内容(漫画、戏仿或模仿)。然后,此类内容就不会被屏蔽。

此外,草案还规定音频或视频的最低长度为20秒,文本为1000个字符,图片和图形为250KB的数据量。如果非商业用途低于这些限制,则上传过滤器不会启用。

劳尔指出:“这一规定当然值得注意。它提供了可量化的参数,让过滤器能够可靠地识别内容是否涉及法律允许的少量使用。立法者正在解决人们对上传服务器会给互联网施加不当限制的担忧,不过,从欧盟法律的角度来看,这是一个大胆的举措,因为欧盟版权指令第5条包含了一系列限制。”

如果用户未获得使用受保护内容的许可且法律不允许使用,平台运营商有义务删除相应内容或在收到权利人的投诉后屏蔽内容。

感兴趣的各方可在2020年7月底就讨论草案发表意见。这些意见将发布在BMJV网站上。评论期结束后,BMJV便会更正式地提出改革提案。(编译自www.pinsentmasons.com)

翻译:罗先群 校对: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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