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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欧洲专利公约》(EPC)所有成员国利益的欧洲专利局行政管理理事会在6月29日至30日的会议上批准了欧洲专利局(EPO)的提案。据了解,该提案获得35张赞成票,荷兰投了反对票,匈牙利和克罗地亚弃权。
EPO表示,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
EPO委员会将改组为上诉委员会。
上诉委员会主席全权管理该机构。
主席对EPO行政管理理事会负责,不对EPO局长负责。
主席还将主持扩大上诉委员会的工作。
EPO行政管理理事会将成立新的附属组委会,即上诉委员会组委会。
委员会还将提高效率,提高自担成本的范围。
将为成员和委员会主席建立职业制度,包括绩效考核。
委员会将迁往慕尼黑一栋新的独立大楼。
将为成员和委员会主席制定新的服务期满后的雇佣规定。改革文件全文发布在欧洲律师协会(EPLAW)的网站上,EPLAW还做了相应分析。
EPO局长伯努瓦.巴迪斯戴利(Benoît Battistelli)一直强调,委员会需要改革才能提高效率,更好地自担成本和解决独立性问题。
他在博文中说:“这些改革不仅是为了上诉委员会,也是为了EPO和用户。”
但是,代表EPO审查员利益的工会(SUEPO)对此表示不满。
SUEPO称,理事会在近日的会议上还采纳了其他决定:
关于自办健康保险的提案获得通过。
关于行为和调查标准以及纪律审查程序的问题推迟到下一次会议讨论。
EPO内部员工问题和行政管理理事会之前确认的问题推迟到下一次会议讨论。(编译自managingip.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