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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使欧洲专利局(EPO)与欧洲各国知识产权局之间的管理实践更加统一,EPO各成员通过一项联合倡议就共同实践达成了一致。

在2020年12月的EPO行政理事会会议上,各成员认可了前两种通用实践——在发明单一性审查和发明者的指定方面。

EPO局长安东尼奥.坎普诺斯(António Campinos)称:“我很高兴地宣布,这是我们融合计划的一个里程碑。我们知道,在欧洲寻求专利保护的企业和发明人有时会在本国专利局和EPO面对不同的实践。这可能会使欧洲专利制度复杂化,并导致成本增加和效率降低。通过这一倡议,我们共同努力正面解决这一问题,更紧密一致将使专利制度的使用者和专利局都从中受益。这对于中小型企业尤其重要,因为对它们来说,实践上的差异可能是它们在国际上开展业务的一大障碍。”

该倡议于2019年启动,是EPO“2023年战略计划”的一部分。欧洲各国专利局、EPO以及工业界和知识产权界的代表共同选择了6个实践领域,在这6个领域中,EPO与欧洲各国知识产权局可以采取更加统一的方法并且为用户和各国专利局带来最切实的好处。

这种更加紧密而统一的行政实践有望提高欧洲专利制度的可预测性和法律确定性,并为申请人提供更简单、更流畅和更具成本效益的程序,还将通过工作产品的重复利用提高EPO和各国专利局的效率并降低成本。

除了已经采用的两种通用实践之外,后续还要进行审查的领域包括:优先权日的确定、权利的重新确立、权利要求的起草和结构、计算机实施的发明和人工智能的审查实践。

通用实践是由EPO各成员专利局的代表组成的专门工作组制定的,该工作组审查了欧洲的不同实践并就最佳实践达成了一致。一旦获得批准,这些实践由各专利局自愿实施。

在EPO的网站上可以查询到有关该计划以及达成一致的前两个通用实践的更多信息。(编译自www.epo.org)

翻译:王丹 校对:罗先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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