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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1日,越南新的《刑法典2015》生效,取代现行的《刑法典》。新《刑法典》引入了与商标和其他知识产权有关的多项重要变革,其中最重要的有:

第一次规定法人应为几类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包括制造销售假冒商品罪(第192条)、制造销售假冒商品、食品或食品添加剂罪(第193条)、制造销售假冒治疗药品或预防药品罪(第194条)、制造销售假冒动物饲料、化肥、兽用药物、植物保护药物、植物品种和动物品种罪(第195条)、侵犯版权和邻接权罪(第225条)、侵犯工业产权罪(商标和地理标志)(第226条)。法人需要承担的刑事处罚可能包括:罚金、暂停营业、禁止营业、禁止融资等。

法人承担刑事责任会提高商标和其他知识产权有组织犯罪调查和起诉的有效性,还会根除制造销售侵犯知识产权商品的重复犯罪,尤其是版权、商标和地理标志。

《刑法典2015》对于制造销售假冒和侵权商品犯罪规定了新的更低的门槛:

假冒商品

制造销售假冒商品的价值约为89美元及以上时(基于售价、标价或发票上的价格),构成制造销售假冒商品罪。

如果无法确定假冒商品的售价,《刑法典2009》规定适用标价或发票价格来确定刑事责任门槛,也就是说,如果相应真货的价值约为134美元及以上时,则制造销售假冒商品的行为构成犯罪。

侵权

根据旧《刑法典》,故意侵犯商标或地理标志权利且达到商业规模,则该行为构成侵犯工业产权罪,不过,由于缺乏相应指南来明确何为“商业规模”,该条在实施当中存在很多困难。

新的《刑法典2015》删除了“商业规模”的表述,规定侵犯工业产权犯罪的门槛为:

侵权人获得的非法利润约为445美元及以上;或

侵权导致工业产权所有人受到的损害约为890美元及以上;或

侵权商品的价值约为890美元及以上。

越南新的《刑法典2015》的变革受到品牌所有人的欢迎,因为该法增强了品牌所有人保护其商标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能力。(编译自lexolog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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