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预警专刊周刊


新闻热搜词

通知公告:

文章标题

土耳其制定了相关原则和程序,用于管理科技研究理事会(TÜBİTAK)拥有或共有的知识产权。《关于知识产权与技术转让的管理程序与原则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了保护TÜBİTAK员工或相关拨款项目开发的知识产权的条款以及知识产权的转让、报酬和使用条款。

第29818号条例于2016年9月1日发布在政府公报上,并于同日生效。

条例的主要条款包括:

■ TÜBİTAK的员工在工作中或基于TÜBİTAK的经验、工作或设备开发的智力产品均被视为归TÜBİTAK所有(除非其他条款适用);

■ TÜBİTAK员工必须在1个月内向相关部门报备智力产品;

■ TÜBİTAK员工必须让智力产品或其他知识产权出于保密状态,直至提交注册申请;

■ 技术转让有四种形式:转让、合资、基本许可与独占许可;

■ 技术转让办公室董事会在扣除智力产品的开发成本后明示可分配的收入,至多30%的可分配收入将交由开发产品的个人,其他资金交存董事会;

■ TÜBİTAK可成立公司或作为合伙人加入某公司以实施知识产权活动,例如,将知识产权转化为产品或生产线;

■ TÜBİTAK可将技术转让给TÜBİTAK成立的公司或股份属于TÜBİTAK的公司。

2016年9月1日前根据科学理事会的决定开展的智力产品商业化活动仍由决定规定的部门实施。2016年9月1日前按照科学理事会的决定实施的商业化协议仍然有效。(编译自lexology.com)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或编译文章原文均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网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涉及文章版权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本网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知识产权,是关于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的专有权利。各种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产品外观等,都可受到知识产权保护。
  如果不了解知识产权的分类及概念,建议先行浏览引导篇,以便更好地理解世界各国家地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度。

  如果您了解知识产权,请直接进入国别环境指南页面。本指南包含权利获取及救济两部分,所涉国家地区及内容逐步完善中。介绍内容仅供参考,以各国家地区主管机构官方解释为准。

请输入所需国家或地区:

快速查询:

美国|欧盟|德国|法国|英国|日本


扫描二维码即可关注微信订阅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