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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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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9日,印度政府通过工业与内部贸易促进部(DPIIT)下发专利条例修正草案,拟对《2003年专利条例》进行修订。DPIIT邀请利益相关方在3月11日前就草案提交意见。

3月11日后,政府将在政府官方公报上发布另一份通知使草案正式生效。

2021年修正草案主要为符合条件的教育机构(包括印度和外国申请人)提供官费优惠并为其提供申请加速审查的机会。条例草案还列出了教育机构主张此类资格应出具的证明文件。

通知提出以下修正建议:

1.增加第2(ca)条,将“符合条件的教育机构”定义为由中央、省或邦法案设立的、由印度政府所有或控制并完全或主要由政府出资的机构。“主要出资”表示教育机构的资金主要来自印度、邦或设有立法议会的联邦属地的统一基金的赠款或贷款。

2.替换第7(1)条第2款,以规定教育机构在申请费用减免时必须通过表格28提出申请,且附上可证明其为第2(ca)条所述的符合条件的机构的证明文件。

3.替换第7(3)条,以规定如果符合条件的教育机构的申请全部或部分转让给自然人、初创企业、小型实体或符合条件的教育机构以外的其他人,则符合条件的教育机构的应付费用与自然人、初创企业、小型实体或符合条件的教育机构以外的其他人的应付费用之间的差额(若有)应由新申请人承担,且与转让请求一同提交。

4.增加第24C(k)条,以允许“符合条件的教育机构”以表格18A提出快速审查请求,并缴纳指定费用。

5.替换2003年条例附表中的表格1,将符合条件的教育机构与自然人、小型实体或初创企业放在同一个范围内。这将使合格条件的教育机构开展各种活动所支付的法定费用减少大约80%。

6.修改表格18A,如果申请人希望提出加速审查请求,将符合条件的教育机构列为被允许的类别,此时应提交表格18A,同时提交相关文件作为资格证明。

7.修改表格28,如果申请人(印度和外国申请)主张符合条件的教育机构资格,应提交表格28。修改该表格是为了列出符合条件的教育机构为确定符合资格而必须提供的证明文件。出示的文件应证明符合条件的教育机构是根据中央、省或邦法律设立的,由政府拥有或控制,并完全或主要由政府资助。

促进教育机构的专利申请活动

拟议的修正草案有可能促进印度或在国外设立的政府附属教育机构的专利申请活动。在此之前,印度和外国初创企业便可申请费用减免,也可申请加快专利审查进程。修正草案在此基础上又向前迈进了一步。(编译自www.asiaiplaw.com)

翻译:罗先群 校对: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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