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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判定政府禁止注册诋毁性商标的行为违反《美国宪法》。此判决推翻了70多年的法律实践,摇滚乐队The Slants最终胜诉。
6月19日,最高法院对Lee诉Tam案(现称为Matal诉Tam案)作出判决。该案件的核心是《美国法典》第15编第1052条(《兰姆法案》第2条(a)款)。该条规定,诋毁个人、机构或信仰的商标不得注册。
最高法院在判决中指出,禁止注册诋毁性商标违反了《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First Amendment)中的言论自由条款,并且“与政府认为商标是个人而非政府言论的观点相悖”。
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驳回The Slants乐队创始人西蒙.塔姆(Simon Tam)提出的商标申请。他打算把“The Slants”注册为服务商标。
塔姆在一篇发表在美国国家广播公司新闻网(NBC News)上的文章中写道:“我将乐队命名为The Slants,因为它代表我们有色人种对生活的态度。使用该名称是一种刻意主张身份的行为,旨在认同和肯定使用该词已长达几十年的亚裔美国活动家。”
2015年12月,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进行全院庭审,判定USTPO驳回“Them Slants”商标申请的裁决违反了《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
2016年9月,最高法院宣布将审理此案。
法官塞缪尔.阿利托(Samuel Alito)传达了最高法院的意见。
他解释道,USPTO认为商标注册后商标本身转变为政府言论,这种扩大政府言论范围的主张是非常不合理的。
如果商标的注册使得该商标转变为政府言论,那么其他政府注册系统(例如版权)很容易采纳相同的主张。
在协同意见书中,法官安东尼.肯尼迪(Anthony Kennedy)表示:“法律可以禁止冒犯部分公众的言论,但不能为了少数人的不同观点而损害所有人的利益。”
他补充道:“《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没有赋予政府这样的权利。”“相反,我们必须依靠民主社会对自由和公开讨论的实质性保护。”
塔姆在其乐队的脸书上表示:“在经历已持续近8年的痛苦诉讼后,我们为最高法院作出有利于我们的判决感到无比自豪。”
“长期以来,有色人种和LGBTQ群体(LGBTQ是女同性恋者、男同性恋者、双性恋者与跨性别者英文首字母的集合用语)一直是《兰姆法案》第2条(a)款的保护目标。”
USPTO对最高法院的判决作出回应,并表示:“当前,我们正在讨论该判决。我们将继续按照商标法来审查申请。我们计划在仔细思考该判决后再发布进一步的指导意见。”(编译自worldiprevie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