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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3日,天眼查App显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奥克斯空调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公开。案号为(2018)京73民初13号,原告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为宁波奥克斯空调有限公司、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判决书显示,格力电器诉称,公司拥有名称为“蒸发器”的发明专利权,将被诉侵权产品的技术方案所包含的特征与原告专利的相应技术特征对比,发现被告奥克斯空调生产、销售KFR-35GW/FK01+3型号的空调器产品,侵犯了格力电器专利权。请求判令奥克斯空调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格力电器经济损失440万元与维权的合理支出39963.5元;判令京东停止销售奥克斯空调生产的KFR-35GW/FK01+3型号空调器产品。

  奥克斯空调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格力电器没有给出证据表明京东存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的行为,且网络购物的收货地不能作为建立管辖权的连接点。此外,格力电器未对京东提出实质诉求。

  案件裁判结果为,驳回被告奥克斯空调对该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等。(记者 石飞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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