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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对美国专利审查与上诉委员会的数据进行的一项研究显示,尽管诉讼数量的增减间接影响着双方复审程序(IPR)使用的频率,直接影响IPR使用频率的是每年提出主张的专利的数量。就2010年以来对不同被告提出主张的专利的数量的研究发现,尽管案件数量在增加,每年提出主张的专利的数量实际上在减少。

从2012年《美国发明法》生效以来,无数研究都发现专利诉讼数量在增加。尽管有些人猜测《美国发明法》中的共同诉讼规则导致诉讼数量增加,不过很多研究仅仅凭借每年提交的专利案件的数量来认定诉讼数量的增加,此次研究又进一步考察了另外一个让人对专利诉讼情况更好了解的指标——每年提出主张的专利的数量。简单来说,这个指标告诉我们专利权人认为其专利在美国市场被侵犯的专利的数量。

在《美国发明法》推出之后,一个专利可以提出不止100次主张(比如Shipping and Transit有限责任公司就对很多家公司提起了150多个诉讼,在大多数诉讼中,争议专利都是美国第7400970号专利)。此次研究对类似的情况就按照一个专利提出的主张来算,因为这些案件都涉及到同一个专利,研究结果发现,这些年提出主张的专利的数量实际上在减少。

2015年诉讼数量最多,不过2015年实际上是2010年以来提出主张的专利的数量最少的一年,2015年提出主张的专利的数量比2010年减少了23%。

自从《美国发明法》生效以来,相关专家提出的另外一个猜测是每个案件中提出主张的专利的数量也在增加,而且认为如果这些专利都通过IPR程序提出主张的话,这可能会减少IPR程序成功的可能性。尽管这是一个原告提高成功率的策略,相关数字显示过去几年一般来说原告不会选择使用这个策略。

事实上,尽管2015年的诉讼数量最多,每个案件中涉及的专利的平均数量(1.76件)比2010年(2.15件)减少了18%,而2016年上半年这个数字为1.93件。

加利福尼亚州洛斯阿尔托斯市Prasad IP专利所主任桑杰.普拉萨德(Sanjay Prasad)经常给专利权人和被诉侵犯专利的被告提供建议,他说: “一个可能的解释也许在于2015年案件数量增加的案件的类型,如果其中很多是在2015年12月1日实施诉状变革之前提交的标的额很低的烦人案件的话,那每个案件中就不一定涉及那么多专利了。”

不过,每年一个专利在不同案件中提出主张的数量在显著增加。《美国发明法》生效以后,原告必须提出不同诉讼来对不同被告提出针对同一个专利的主张。2010年,一个专利在不同案件中提到的最多次数仅仅为26次,而2014年则为142次,增长了446%,不过2016年上半年这个数字为93。

同样因为共同诉讼规则,一个专利在不同诉讼中使用到的平均数量也大幅增加,2010年,也就是《美国发明法》生效之前,每个专利平均在1.43个案件中被使用,不过就像很多专家预测的那样,《美国发明法》生效之后这个数字大幅增加。2015年,一个专利平均在2.76个案件中被使用,比2010年增加了93%,2016年上半年这个数字为2.05。

对每年提出主张的专利数量进行的研究惊奇地发现2010年以来这个数字在下降。这个指标非常重要,因为这表明很多研究发现的诉讼数量的增加只是原告应对《美国发明法》共同诉讼规则而不得不提出多次诉讼的结果。而且,尽管很多专家认为每个案件涉及的专利数量会随着时间增加以减少通过IPR程序被宣告无效的风险,事实上,去年这个数字在减少。(编译自ip-watch.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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