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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ITC发布对注塑机及其组件和下游产品的337部分终裁

国家/地区: 美国 信息来源: 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起诉方: Husky Injection Molding Systems, Inc. of Milton, Vermont 被诉方: 中国宁波奥盛模具有限公司
法院名称: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准司法机构) 结束时间: 2016-
性质: 专利权及相关权利 类型: 其他—337案件
简述:
  2025年4月1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注塑机及其组件和下游产品(Certain Components for Injection Molding Machines, And Products Containing the Same,调查编码:337-TA-1427)作出337部分终裁:经过复审后确认,向经由缺席被告中国浙江NINGBO AO SHENG MOLD CO., LTD., d/b/a AOSIMI of Zhejiang, China宁波奥盛模具有限公司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涉案产品发布有限排除令,对总统审查期间的涉案产品征税100%,本案调查终止。
  2025年2月2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5年2月14日作出的初裁(No.7)不予复审,即认定列名被告中国浙江NINGBO AO SHENG MOLD CO., LTD., d/b/a AOSIMI of Zhejiang, China宁波奥盛模具有限公司为缺席被告,并向利益相关方征集意见。
  2024年12月1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注塑机及其组件和下游产品(Certain Components for Injection Molding Machines, And Products Containing the Same)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427)。
  2024年11月12日,加拿大Husky Injection Molding Systems LTD. of Canada、美国Husky Injection Molding Systems, Inc. of Milton, Vermont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违反了美国337条款(侵权美国注册专利号9,713,891、11,794,375、10,093,053、8,834,149、7,645,132),请求美国ITC发布有限排除令、禁止令。
  中国浙江NINGBO AO SHENG MOLD CO., LTD., d/b/a AOSIMI of Zhejiang, China宁波奥盛模具有限公司为列名被告。
结果:
  ITC对缺席被告发布有限排除令。
  原文:https//www.usitc.gov/secretary/fed_reg_notices/337/337_1427_notice04152025sgl.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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