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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专利商标局驳回美光针对长江存储的专利无效上诉

国家/地区: 美国 信息来源: 半导体产业纵横公众号
起诉方: 美光公司 被诉方: 长江存储公司
法院名称: 美国专利商标局 结束时间: 2016-
性质: 专利权及相关权利 类型: 行政诉讼
简述:
  2025年4月22日,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专利审判和上诉委员会(PTAB),经过再次审核后,驳回了美光公司一份针对长江存储美国专利无效挑战未被受理的上诉请求。
  据悉,美光已经对长江存储的20件发起了22次的无效挑战。本次美光上诉的案件,专利号为:US10,861,872。
  专利行政法官在判决书中表示,此次重新审查,并非是对该决定的实质内容进行全新审查,而是审查该决定是否存在滥用自由裁量权的情形。并且请求重审的一方负有证明该决定应被修改的举证责任。
  请求人的重审请求基于两组论点。首先,请求人认为委员会“因忽视示例性实施例和许可性表述而错误解释了‘虚拟源极结构’的功能”。其次,请求人认为委员会“忽视了请求书关于‘围绕’限制条件的论证”。
  然而,三人委员会审查了该请求,并仔细考虑了所提出的论点。最终,委员会认为在驳回对被质疑权利要求启动多方复审的决定中,针对“虚拟源极结构” 这一术语时不存在滥用自由裁量权的情况。
  在专利对弈中,长江存储并非只是被挑战者,有时也充当挑战者的角色。
  比如2023年11月,长江存储在美国加州北区地方法院,对美光及子公司美光消费类产品事业部提起诉讼,指控美光侵犯8项与3D NAND Flash相关的美国专利。 2024年6月,长江存储在美国加州北区联邦地区法院再次提起诉讼,控告美光侵犯11项专利,这些专利涵盖美光旗下多种内存芯片产品。
  美光作为全球3D NAND领域的领军企业,技术积淀深厚;长江存储虽为后起之秀,却凭借创新快速崛起,在行业中占据重要地位。这两家公司就专利问题其实已进行多次交锋,其中包括诉讼和专利无效挑战。
  不过从最近几个月的受理结果与审理结果来看,美光并没有得到太多利好。
  2024年12月10日,从USPTO获悉,美国存储巨头美光公司针对中国长江存储的两件美国专利US16,402,202、US17324877发起的无效挑战(多方复审IPRs),经美国专利商标局专利审判和上诉委员会(PTAB)初步审理后认为,美光的无效理由未能说服PTAB长江存储的专利中至少一项权利要求可以被无效掉,因此未受理(Institution Denied)美光的这两次挑战。
  去年12月,USPTO同样驳回了美光的一件无效挑战申请,这也意味着短时间内的三起IPRs的结果中,长江存储都获得了有利的结果。
  2025年2月26日,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对美国美光公司在与中国长江存储的专利诉讼案中,申请强制令一案做出一份裁定。
  最终,上诉法院法院驳回了美光公司的申请,维持了此前地方法院要求美光公司向长江存储提供73页纸质版源代码的裁决。
  2025年2月26日,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对美国美光公司在与中国长江存储的专利诉讼案中,就美光申请强制令对抗源代码提供要求一案做出一份裁定。
  最终,上诉法院法院驳回了美光公司的申请,维持了此前地方法院要求美光公司向长江存储提供73页纸质版源代码的裁决。
  案件审理中,双方都请求地方法官制定一项关于证据开示的保密协议,该协议允许特定人员访问和审查源代码,规定接收方可以请求并获取纸质版源代码,同时制定了防止泄密的条款。
  根据该命令的条款,长江存储请求获取73页与美光3D NAND产品制造工艺和产品元件排列相关的源代码纸质材料。
  2024年11月,美光对此提出异议,指出这些材料被视为其 “最安全和敏感的源代码”,并且技术被盗的威胁 “非常真实”。
  但是地区法院驳回了美光的异议,美光随后向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申请强制令。
  上诉法院认为,虽然强制令可用于保护机密信息,但美光未达到获得强制令的标准。地区法院判定长江存储的证据开示请求合理,保密协议足以防止信息被复制或未经授权访问。长江存储请求的连续页数和总页数均在保密协议规定的范围内。此外,法院也考虑了美光提出的安全担忧,认为泄密风险极小。
  此次判决之后,长江存储得以继续通过外部律师获取关键源代码材料,为其专利侵权指控提供技术支持,增强诉讼策略的可行性,不过依然需严格遵守保护令条款,如禁止内部人员接触等,为下一步的走向做好铺垫,而且可以作为一个范例,鼓舞中企申请更多技术材料以支撑专利侵权分析。
结果:
  2025年4月22日,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专利审判和上诉委员会(PTAB),经过再次审核后,驳回了美光公司一份针对长江存储美国专利无效挑战未被受理的上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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