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地区: | 德国 | 信息来源: | 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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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方: | 大唐移动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 被诉方: | 三星 |
法院名称: | 慕尼黑地区法院 | 结束时间: | 2016- |
性质: | 专利权及相关权利 | 类型: | 民事诉讼 |
简述: | 2023年初,大唐移动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移动”)指控三星电子侵犯其发明专利权,并在福州及德国法院提起诉讼;作为回应,2023年10月,三星在美国弗吉尼亚州东区地方法院对大唐移动提起诉讼,请求宣告专利无效、违约和违反诚信谈判义务。2024年4月,德国慕尼黑地方法院作出判决,认定三星电子侵犯了大唐移动的4G标准必要专利(EP2237607),并支持了大唐移动的禁令诉请。根据判决,三星需就自2021年8月21日起在德国销售的几乎所有智能手机支付固定赔偿款,同时市场上流通的相关型号产品需被销毁。三星电子提出了“FRAND”抗辩,即公平(Fair)、合理(Reasonable)、非歧视性(Non-discriminatory)原则,根据竞争法提出了反诉、并针对涉案专利提出无效诉讼,但这些辩护理由并未得到法院的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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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 在德国法院判决两个月后,大唐移动与三星宣布达成和解,结束了全球范围内的诉讼。双方向美国弗吉尼亚州东区地方法院提交了联合撤案协议书,法院随后宣布结束所有相关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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