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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惩罚性赔偿分段计算的医药发明专利侵权案

国家/地区: 中国 信息来源: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起诉方: 荣某化学株式会社 被诉方: 广州迪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院名称: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结束时间: 2016-
性质: 专利权及相关权利 类型: 民事诉讼
简述:
  荣某株式会社发现迪某公司未经其许可,于2019年1月至2021年9月期间制造、许诺销售和销售涉嫌落入其发明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结核分枝杆菌复合群核酸检测试剂盒”产品,遂提起本案诉讼,请求法院适用惩罚性赔偿,判令迪某公司赔偿荣某株式会社经济损失以及为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支出共计2850万元。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专利是对LAMP(环介导的等温扩增)法的改进,被诉技术方案落入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迪某公司故意侵权且情节严重,荣某株式会社关于本案应适用惩罚性赔偿的主张可部分支持。对于赔偿数额的确定,充分考虑医药产品、市场的特殊性,参考同行业利润率和审计报告确定的利润率情况,合理确定本案损害赔偿的计算基数。在此基础上,由于被诉侵权行为系由民法典实施前持续到实施后,本案依法确定“分段计算”方法,对于民法典施行前的侵权行为,适用2008年修正的专利法确定赔偿金额,对民法典施行后的侵权行为,适用惩罚性赔偿,精细化计算判赔数额。本案一审最终判决迪某公司赔偿荣某株式会社经济损失220万余元、维权合理开支15万元。  
结果:
  本案一审宣判后,迪某公司提起上诉,目前处于二审审理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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