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是受法律规范保护的发明创造,它是指一项发明创造向国家或地区审批机关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
  专利权仅在该国家或地区的法律管辖范围内有效,对其他国家没有约束力。

  定义: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定义: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定义: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产品是指工业上能够制造的各种新制品,包括有一定形状和结构的固体、液体、气体之类的物品。方法是指对原料进行加工,制成各种产品的方法。

  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范围较窄,它只保护有一定形状或结构的新产品,不保护方法以及没有固定形状的物质。

  外观设计与发明、实用新型有明显区别,注重的是设计人对一项产品的外观所作出的富于艺术性、具有美感的创造。

  发明专利并不要求它是经过实践证明可以直接应用于工业生产的技术成果,但不能将其与单纯地提出课题、设想相混同,因单纯的课题、设想不具备工业上应用地可能性。

  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更注重实用性,其技术水平较发明而言要低一些,多数国家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都是比较简单的、改进性的技术发明。

  由于此种差异,很多国家单独立法保护外观设计。

  保护期:我国自申请日起算,最长维持20年。

  保护期:我国自申请日起算,最长维持10年。

  保护期:我国自申请日起算,最长维持15年。

  原则:在我国,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授予外观设计专利的主要条件是新颖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专利主管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能够制造或者使用,是指发明创造能够在工农业及其它行业的生产中大量制造,并且应用在工农业生产上和人民生活中,同时产生积极效果。

相关国际条约: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专利法条约(PLT)

专利合作条约(PCT)

国际承认用于专利程序的微生物保存布达佩斯条约

国际专利分类斯特拉斯堡协定

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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