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CT —— 国际专利体系 | |||
专利合作条约(PCT)方便申请人在国际上寻求对其发明的国际专利保护,帮助专利局作出专利授予决定,便利公众查阅这些发明中涉及的丰富技术信息。根据PCT提交一件国际专利申请,申请人可以同时在全世界绝大多数个国家寻求对其发明的保护。 >>>《专利合作条约》 >>>《专利合作条约实施细则》 >>> PCT成员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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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CT的主要目的 | |||
PCT的主要目的在于,简化以前确立的在几个国家申请发明专利保护的方法,使其更为有效和经济,并有益于专利体系的用户和负有对该体系行使管理职权的专利局。 在引进PCT体系前,在几个国家保护发明的唯一方法是向每一个国家单独提交申请;这些申请由于每一个要单独处理,因此,每一个国家的申请和审查都要重复。为达到其应有的目的,PCT提出: —— 建立一种国际体系,从而使以一种语言在一个专利局(受理局)提出的一件专利申请(国际申请)在申请人在其申请中(指定)的每一个PCT成员国都有效; —— 可以由一个专利局,即受理局对国际申请进行形式审查; —— 对国际申请进行国际检索,并出具检索报告说明相关的现有技术(与过去的发明相关的已出版的专利文献),在决定该发明是否具有专利性时可以参考该报告;该检索报告应首先送达申请人,然后公布; —— 对国际申请及其相关的国际检索报告,进行统一的国际公布并将其传送给指定局; —— 提供对国际申请进行国际初步审查的选择,供专利局决定是否授予专利权,并为申请人提供一份包含所要求保护的发明是否满足专利性国际标准的观点的报告。 上述通常称其为PCT程序的“国际阶段”,但PCT不对国际专利授权,授予专利的任务和责任仍然只能由寻求专利保护的各个国家的专利局或行使其职权的机构掌握,即“国家阶段”。进入国家阶段的程序不是自动发生的,必须由申请人来启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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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PCT途径递交国际专利申请的优点 | |||
—— 只需以一种语言(中国申请人可以使用中文)向一个专利局提交一份国际专利申请,就可以向多个国家申请专利,而不必向每一个国家分别提交专利申请,为专利申请人向外国申请专利提供了方便。 —— 向外国提出普通专利申请时,申请人必须在首次提交专利申请之日后的12个月内,向每一个国家的专利局分别提交专利申请。而通过PCT,专利申请人可以在首次提交专利申请之后的20个月内办理国际专利申请进入每一个国家的手续;如果要求了国际初步审查,还可以在首次提交专利申请之日后的30个月内办理国际专利申请进入每一个国家的手续。这样便延长了进入国家阶段的时间。利用这段时间,专利申请人可以对市场、对发明的商业前景以及其他因素进行调查,在花费较大资金进入国家阶段之前,决定是否继续申请外国专利。 —— 国际专利申请要经过国际检索单位的国际检索,得到一份高质量的国际检索报告。该国际检索报告给出一篇或多篇现有技术文件,使得专利申请人既可以了解现有技术的状况,又可以初步判断发明是否具备授予专利的前景。如果国际申请经过了国际初步审查,专利申请人还可以得到一份国际初步审查单位作出的高标准的国际初步审查报告。如果该国际初步审查报告表明发明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实用性,则专利申请人可以考虑不再进入国家阶段,以便节省费用;反之,则可根据市场布局确定指定国,进入国家阶段。 —— 国际阶段做出的修改对所有的指定局均有效力,避免对多个国家的申请分别进行修改,从而节约昂贵的国外代理费。 —— 只需向受理局而不是向所有要求获得专利保护国家的专利局缴纳专利申请费用,简化了缴费手续。 —— 某些国家对国际专利申请的国家费用比普通申请要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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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CT申请的费用 | |||
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取国内专利申请费,人民币900元。 受理局替国际局收取的费用(国际申请费、传送费、检索费)以及代理费等,约合人民币1.5万元。 以指定美国、欧盟、日本、韩国共4个国家/地区为例,国家阶段或单一国家/地区直接申请的总费用约合人民币22万元。 >>> 国际阶段费用仅占国际申请总费用的约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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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