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法院驳回了这一分析,指出“地方法院为了裁定是否需要实施禁令救济而对侵权实例逐个分析的做法没有错。然而,地方法院同等权衡四个合理使用因素并机械地对待四个因素的做法是错误的”。
上诉法院号召重新进行全面分析。摒弃10%或一个章节的明确界限规则。上诉法院写道:“地区法院应对每个作品进行分析,考虑所使用的(数量上的和质量上的)量,从使用的教育目的以及对市场的危害出发,衡量使用是否合理。”
上诉法院的裁决是以先例为坚实基础的,它并不是第一个号召进行全面分析或逐案分析的法院。虽然对回顾过去的人而言该裁决站得住脚,但对向往未来的人而言是糟糕的。由于内容能通过各种形式被获取,教职工、职员和学生面临无数种获取内容的方法,要么为内容支付费用、要么进行合理使用、甚或侵犯作者和出版商的版权,清晰的标准和容易理解的规则为高等教育机构提供了培训其教职工如何合理使用内容的可能。
版权法领域富有创意的两名思想者威廉姆.帕特里和梅尔维尔.尼莫写就了数百页的解释版权法的文章。他们的卷集标价数千美元,全面分析了合理使用和所有的细节。但这些书籍和详细的分析超出了并不熟悉知识产权法律的教职工的理解范围,教师没有时间穷尽分析每种使用,虽然他们确实花了时间来学习合理使用的相关因素。这并不是说教师不能而是说他们不会这么去做。
坦白而言,这些案件中冲突的裁决以及严肃的版权学者们众多的文章和言论都表明,就算那些深入研究合理使用细节的人也没法就某一使用是否合理或侵权达成一致。
当知识产权法律专家不能达成一致时,就不应期待历史和数学教师每次都公正地进行合理使用分析。
相反,教职员工分为两派。一派豁出去使用他们想要的任何形式的所有内容,希望不会惹怒出版商。另一种会十分小心地自我检查,设法成功合理使用内容,因为他们担心会越过自己无法辨认的底线,直到要由法官来裁定。而无论哪一种都会让学生或出版商吃亏。
地区法院的观点为合理使用分析这个混沌的泥沼带来了些许光明,但第十一巡回上诉法院的观点又把这些光遮蔽了,并威胁着把大家带回以前的状态——并不精通版权法的教职工要么抛开法律随意使用内容,要么自我检查以致合理使用原则无法发挥最大功用。
宪法表明版权的目的是“促进科学和实用工艺进步”。地区法院的观点认为学生进行小部分的摘录会进一步普及知识。
给教职工提供清晰的规则和标准让其合理使用内容,为实现这个目标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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