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案例 >>> 新技术下的侵权认定

欧洲法院裁定浏览网页不构成版权侵权

 

  欧洲最高法院在2014年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裁决中做出决定,欧洲人可以继续浏览网页而不必担心违反版权法。

  此类普通行为的合法性在欧洲变得具有争议是由一起涉及英国新闻媒体、一家公共关系协会以及一间提供网络新闻转采服务的公司之间旷日持久的官司导致的。

  这场法律战争从未意图针对在线浏览网页和阅读期刊的个人,但是随着法律策略的制定,最终导致了可能针对个人用户的结果。

  幸运的是,对于欧洲互联网用户而言欧洲法院做出了裁决,宣判由新闻报纸出版商成立的旨在集体管理其内容的英国新闻报纸许可机构败诉。

  该机构在2010年起诉公共关系咨询协会,起因是协会成员订购了融文集团(Meltwater Group)提供的媒体监控服务,利用关键字来监测发布在互联网上的新闻文章。这些监控分析报告均已在网上公布。

  然而,许可机构认为应当要求使用这项服务的协会成员取得自己的许可。虽然融文同意与许可机构签署一项网络数据库许可,但公共关系协会认为其成员不需要取得被允许使用网络浏览器阅读报告的单独许可。

  许可机构不同意协会的看法并将其告上法庭,要求协会成员必须取得许可机构的许可或同意才能使用融文提供的服务。这一由出版社组成的组织指出,当人们访问一个网页时,该网页的两份复本就被自动和临时地存储到访问者的电脑中,一份出现在屏幕上、另一份被缓存在硬盘里,上述行为如果未能取得许可便违反了欧盟的版权指令。

  许可机构在英国赢得了两次胜诉。但在20134月,英国最高法院做出裁决,认为上述临时复本没有侵犯版权。

  最高法院发现该案本质上涉及的问题是互联网用户在未经权利所有者授权时浏览网站内容是否侵犯版权。

  最高法院当时称:“如果认定单纯浏览而非下载或打印内容即为侵权,将使欧盟数以百万计的普通互联网用户变成侵权者。”法院还补充称,浏览或阅读一篇侵权的纸质文章从未属于欧盟或者英国法律中规定的侵权行为。

  英国最高法院虽然就此案做出了判决,但是考虑到该案对整个欧盟互联网用户的潜在影响,最终决定将该案移交给欧洲法院。欧洲法院支持了英国最高法院的裁决。

  欧洲法院认为用户浏览互联网时随即产生的复制内容没有侵犯版权法,人们无需取得该内容的版权所有者的许可便可浏览网页内容。欧盟法律必须被理解为在用户电脑屏幕以及计算机硬盘中缓存的复制内容属于欧盟版权指令临时复制行为的例外规定。

  布鲁塞尔计算机与通信行业协会主任雅各布.库哈赤克在回应此裁决时说:“这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判决。任何其它裁决基本上都会使欧盟网民陷入困境之中。”

  他说:“尽管已经做出了裁决,但是无论如何夸张地描述案件发起的荒谬性都不会言过其实。很难相信争论的核心问题竟然是浏览互联网是否是合法的。或许是时候该改革一下欧盟的版权制度了。这并不是第一起挑战互联网使用基础问题的案件,并且决策者将必须确保版权规则不会继续威胁互联网经济的增长。”

  公共关系协会总干事弗朗西斯.英厄姆在一份声明中说:“这对于法院而言,是在探寻互联网的使用与版权法相冲突这一棘手问题的处理方法方面,朝正确方向迈进的一大步。许可机构试图针对阅读在线内容收费的尝试不仅仅影响公共关系界,而且还影响欧盟网民浏览互联网的基本权利。”

  融文首席执行官乔恩.里瑟根在一份声明中说:“这项裁决有利于商业、技术以及数以百万计的用户的利益并且切实保护他们免遭版权侵权的指控。”

  许可机构在一份声明中称,在多起法律诉讼中,出版商应当从他人对其版权内容的使用中公平取得报酬这一原则得到了法院的支持,许可机构对此表示高兴。

  该机构称,上述裁决对于新闻报纸和杂志出版商的最终经济影响应该是中性的,通过磋商取得的能够承认和满足各方需求的商业解决方案才是前进的方向。

(编译自computerworld.com.au报道,信息均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网观点。)

主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承办: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04093号-1
京公网安备:11040102700091号
网站标识码:bm22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