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案例 >>> 新技术下的侵权认定

欧洲法院认定技术保护措施只在用于防止盗版时才受法律保护

 

  进入数字时代后,随着新技术的不断涌现,软件公司需要采用各类技术保护措施以保障自己的产品不会遭到盗版的威胁。

  各种各样的设备、工具和技术,只要是有助于保护和管理版权,都可以被认为是技术保护措施。美国对技术保护措施的定义是“任何能有效地控制进入受版权保护的作品并能有效地保护版权权利的技术措施”。而欧盟则作了如下解释:“技术保护措施是指设计用于阻止侵犯版权以及与数据库有关的特殊权利的设备、产品或方法”。相对而言,欧盟的定义更加完整准确。

  20142月,欧洲法院在一起案件的判决中指出,使用技术保护措施以防止版权侵权的软件公司,只有在这些技术保护措施没有超出防止版权侵权的必要范围时,才能从禁止销售“规避”设备的法律保护中受益。也就是说,对于能够绕开技术保护措施但不会造成版权侵权的产品,软件公司不能阻止该产品的生产及销售。

  欧洲法院表示,被部署在设备和软件上的技术保护措施是为了防止版权侵权,它们的使用“不应该禁止具有显著商业目的或并非为规避技术保护措施而采用的设备或行为”。

  该案件是意大利法院呈递给欧洲法院的,原告方为游戏业巨头任天堂株式会社,被告方是意大利的PC Box公司。PC Box销售的修改芯片和游戏复制设备能够让用户避开任天堂安装在其游戏机和电脑游戏上的技术保护措施,玩家利用这些产品可以在任天堂游戏机上使用其它公司的游戏,或者使用未经任天堂授权在其设备上使用的软件。

  意大利法院一直在评估PC Box的产品在何种程度下才具有合法性。

  任天堂称自己实施的技术保护措施应受到法律保护,而PC Box的软件和设备的主要功能就是规避这些措施。

  但PC Box指出,任天堂的技术保护措施不应该阻碍自己产品的销售,因为这些措施的真正目是“要阻止那些不构成非法复制视频游戏的独立软件的使用”,而自己的软件是要“使MP3文件、电影和视频能在游戏机中被读取,以便充分利用这些游戏设备”。

  欧洲法院表示,被部署在设备和软件上的技术保护措施是为了防止版权侵权,它们的使用“不应该禁止并非用来规避技术保护措施而采用的设备或行为”。

  希望通过安装技术保护措施以防止版权被侵权的企业,应该评估一下是否有其它的方式实现“类似的保护”,并“尽量不要干预到不需要版权权利人授权或权利人对其活动限制较少的第三方”。此类评估中应该考虑的因素包括成本、技术、操作中的实际问题,并对替代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衡量。

  合理的替代措施还应该考虑到哪些“设备、产品或配件能够规避有效的技术保护措施”。

  但是,能否凭借技术保护措施遭到破坏为由禁止这些设备、产品或配件的使用,与它们的实际功能密切相关。“只有以防止或排除未经版权人授权的行为为目标的技术保护措施,才能获取法律保护”。

  欧洲法院指出,最终判定PC Box的产品是否合法以及任天堂的技术保护措施是否应该获得法律保护,需要意大利法院要基于本国判决标准作出裁定。

  “国家法院要确定其它措施或未安装在游戏机上的措施是否会较少地干预第三方的活动或者限制其活动,同时又能够为权利持有人提供相应的保护。”

  “因此,要考虑到不同类型技术措施的相关成本、其实施的技术和实际方面、对比不同类型技术措施在保护权利人的权益方面的有效性(尽管不需要是绝对的)。法院还必须审查设备、产品或配件规避技术措施的目的。”

  “就此而言,鉴于该争议的背景环境,第三方实际使用情况的证据与案件特别相关。国家法院尤其应该审查设备、产品、配件实际使用中无视版权的频率,以及不以侵犯版权为目的而使用的频率。”

  法院还裁定,对技术保护措施的法律保护不局限于仅禁止复制载有版权作品的介质的限制措施,而且还要防止从多个位置或设备中进行的获取。

  欧洲法院在判决中表示:“一个‘有效技术措施’的概念应不仅包含装有能容纳受保护作品的设备(如带有对未经版权人授权的行为进行防范的识别设备的视频游戏),而且还包括能确保获取这些游戏和使用的便携设备或游戏机。”

 

  《欧盟信息社会指令》中的版权法规为权利人安装技术保护措施以限制与其版权作品相关的未授权行为提供了法律保护。欧盟成员国有义务保证采取“适当的法律保护手段打击规避任何有效技术措施的行为”,而这些行为是由知道或有理由知道其目的是规避技术措施的人进行的。

  欧盟成员国要适当地防止制造、出口、分销、销售、广告销售、出租或商业占有设备、产品、零件或服务——这包括以规避任何技术保护措施为目进行的推广、宣传或市场化,或者以促进或便于规避有效的技术保护措施为目进行的设计、制造、修改或执行。

  但是,该指令还解释说,对技术保护措施给予的法律保护不应该妨碍电子设备的正常操作或技术开发,给予的法律保护应该适当,不能禁止具有显著商业目的或用途并非规避技术保护措施而采用的设备或行为。

  另外,根据《欧盟计算机程序指令》的进一步规定,计算机程序所有者有权追究那些明知销售的计算机程序是侵权的人,或唯一目的是为了便于擅自移除或规避保护计算机程序的技术设备而利用任何手段的人。

(编译自out-law.com报道,信息均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网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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