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曾辩称,软件只应受到专利而非版权的保护。然而欧玛利写道,联邦巡回法院有义务尊重对软件的版权保护,“除非最高法院或国会告诉我们不要这样做”。
甲骨文公司法律总顾问多利安.戴利将此次判决称为“依赖版权保护促进创新”的行业的“胜利”。而谷歌则表示这设立了一个“有损计算机科学和软件发展的判决先例”,之后谷歌提请美国最高法院听审该案。
谷歌在抗辩中表示,当开发安卓系统时除了复制部分Java别无选择,因为现在Java非常流行并且程序员需要熟悉的API来编写Java程序。这种“功能性”的代码是不受美国版权法保护的。
甲骨文请求美国最高法院拒绝受理谷歌对其安卓版权案的上诉。在2014年12月8日提交的一份诉状移送令请愿书中,甲骨文称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判决谷歌侵犯其计算机源代码的判决不能被推翻。
甲骨文在法庭文件中写道:“如果该搜索引擎公司成功上诉到最高法院,将放缓软件行业的创新和投资,并延缓后代软件的研发。”如果其代码失去版权保护将会摧毁整个软件产业。
它评论称:“谷歌的论调——代码因为非常流行便失去了所有的版权保护并且谷歌也希望安卓变得流行,这与计算机代码无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