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南.道尔以福尔摩斯为主角的第一个故事出版于1887年,距今已125年有余。最后一个故事出版于1927年,这也正是此次争论的问题所在。根据美国版权法,虽然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复制、传播、展示或表演1923年以前出版的福尔摩斯故事,但想如此处置1923年以后的作品,就必须得到遗产公司的许可。
但是夏洛克.福尔摩斯这个角色本身该怎么办?约翰.华生呢?法律应如何处置这种一部分源于如今处于公有领域的作品而一些元素却来自仍在版权保护下的作品的跨线角色?这成为了美国东区伊利诺州北部地区的美国地区法院首席法官需要面对的问题。
克林格将一些当代作家所写的福尔摩斯新故事结集出版,但柯南道尔遗产公司却威胁称对福尔摩斯或华生这些角色的任何使用都需获得许可。在即决审判中,诉讼双方都进行了新颖且有趣的论证,但最后法官还是按照大多数版权法专家所预期的方式做出了判决。
柯南道尔遗产公司辩称,一个角色整体是历经许多部作品不断发展完善的,直到最后一部作品进入公有领域以前,整个角色都应该处于版权保护之下(该公司还对“夏洛克.福尔摩斯”这一名字主张商标保护,但这一主张并不是本案探讨的问题)。他们认为,从本质上说,文学角色与真人类似,“复杂的文学人格和人类性格一样无法被拆解,一旦拆解,整个人格也就解体了”。该公司还提到了认定虚构人物可独立于其所在作品而收到单独保护的判例法,试图运用这一逻辑说服法院裁定角色是“作者所写的一个单独的整体作品”,只有当以这个角色为主角的最后一部作品出版时,角色本身才最终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