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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防弹少年团的热门单曲,在歌名与核心创作要素上和一首未发行小样高度重合时,这起美国联邦版权诉讼,就成为一则极具参考价值的行业判例。该案核心涉及:依靠数字留痕证明接触在先作品、实质性相似比对,以及现代音乐行业中的供应链责任问题。这一纠纷也体现出,数字分享平台如何改变版权诉讼格局:它可以生成确凿的接触证据,同时也引出诸多关键法律议题,包括独立创作抗辩、创作者各方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当一首登顶榜单的全球热单,歌名、核心听觉特质都和一首从未公开发行的小样高度趋同,整个音乐行业都会为之关注。倘若这首爆款作品出自韩流巨头防弹少年团,由此引发的法律纠纷,便会立刻成为研究版权侵权、数字留痕、文创领域供应链责任的典型案例。

事件始末

2026年7月,美国词曲作者史蒂夫.库珀(Steve Cooper)、乔恩.桑德勒(Jon Sandler)、格雷林.约翰逊(Greylyn Johnson),向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中区联邦地区法院提起一起备受关注的版权侵权诉讼。被告包括韩娱巨头HYBE、Big Hit Music、HYBE美国分公司,还有多位知名联合词曲创作者,其中包括共和时代乐队主唱瑞安.泰德(Ryan Tedder)、词曲作者德里克.米兰诺(Derrick Milano)。原告主张,防弹少年团热单《Swim》大量抄袭了他们2025年创作、同名但从未对外发布的小样。

不出意料,HYBE与Big Hit Music坚决否认全部指控,称相关主张“只是单方说辞,并无事实依据”。但这起案件,也揭示出现代音乐诉讼中一大核心法律难点:在数字音乐广为传播的时代,如何证明被告接触过在先作品。

案件核心:未发行小样与数字访问痕迹

本次纠纷的核心,是原告3位词曲作者在2025年初录制的小样《Swim》。根据起诉状所述,几位创作者通过数字音乐分享平台Disco.ac,把这份未发行小样发送给多位行业相关人士,其中就包括艺人出版集团(APG)的高管。

原告方提出,APG 的工作人员收听了这份小样,并在公司内部转发给其他词曲创作者与制作人,而这批人员当中,就包含后续参与防弹少年团回归专辑《Arirang》曲目《Swim》的创作人员。为佐证该说法,原告提交了该音乐平台的数字访问记录,记录显示行业从业者确实访问、播放过这份小样文件。

除了试图搭建完整的接触传播链条,原告还委托音乐学专家出具意见,认定两首作品在标志性歌名记忆点、和声架构、节奏、歌词多处,均存在大量非巧合的相似之处。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防弹少年团成员金南俊(RM)和制作人Pdogg被列为该正式版本的共同创作者,但原告并未将团体成员列为本案被告,起诉对象聚焦参与曲目制作的出版公司、经纪运营主体,以及参与创作的西方词曲合作者。

“接触在先作品”与“独立创作”的法律博弈

依据美国版权法,原告主张音乐作品版权侵权,需要证明两项基础要件:

原告合法持有有效的版权;

被告未经许可,抄袭了原作的原创组成部分。

想要拿到直接抄袭证据(例如当事人自认)的情况极其罕见。因此法院通常采用两要件标准来判断抄袭行为:一是证明被告接触过在先原作,二是两份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

接触要件:数字访问记录成为关键证据

以往,想要证明被告接触过原作,需要梳理出可信的传播链路,例如证明实体CD唱片直接交到制作人手中。但Disco、Box、Dropbox这类平台彻底改变了版权诉讼的举证逻辑,平台可以留存精准的数字访问记录。

本案中,原告并非单纯主张“这首歌有对外流传的机会”,而是依托平台访问日志,搭建起一条完整法律证据链,证明这份私人小样能够流转到涉案被告相关人员手中。

倘若法院认定,中间环节的出版方、艺人开发工作人员确实访问过该小样,并且这些人员直接参与案涉歌曲的创作,那么举证责任就会大幅转移到被告一方,需要由被告来证明作品属于独立创作。

独立创作抗辩

Big Hit Music与HYBE坚持表示,《Swim》完全是独立完成的原创作品。根据版权法律规定,即便两首作品听感高度近似,只要被告能够证明,创作全程没有参考、借鉴原告的作品,完全独立完成,就不构成侵权。

想要证明独立创作,被告通常需要提交带时间戳的工程源文件、早期语音备忘录、分轨素材,以此证实在所谓接触小样的时间节点之前,这首歌曲的创作脉络就已经逐步成型。

对创作者、出版机构与经纪公司的知识产权启示

防弹少年团《Swim》引发的这场纠纷,为从事内容创作、音乐出版、合作授权业务的市场主体,提供了极具参考价值的经验教训:

数字访问记录是一把双刃剑

数字分享工具极大加快了作品投稿流转效率,但同时也会留下具备法律效力的永久证据。音乐出版公司、制作机构、创意工作室应当充分意识到:日志记录一旦显示员工收听过外来投稿小样,这份记录就有可能在后续诉讼中,被用来证明被告接触过涉案作品。

外来投稿审核制度至关重要为规避“传播链引发的侵权诉讼”,文娱传媒企业应当建立严格的内部外来投稿处理规范。正在推进项目的创作团队,最好和接收外部小样投稿的艺人开发岗、公司行政人员做物理隔离,避免产生证据层面的关联。

做好联合创作、授权合作的全链条风险核查当高商业价值项目汇聚大量跨国合作创作者时,出现未取得授权的旋律、擅自挪用小样片段的风险会随之升高。出版合同中,必须设置完善的赔偿担保条款、原创权属保证条款,同时对所有提交的片段、记忆点旋律开展充分权属核查。

随着本案在联邦法院继续推进,它也给全球文娱行业敲响警钟:在高度数字化的市场环境中,做好创作流程管理、留存完整合规证据链,和打造下一首爆款金曲同等重要。(编译自www.mondaq.com)

翻译:刘鹏 校对:吴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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