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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作为在知识产权和数字权利领域中出现的一项重大进展,孟买高等法院已同意为资深的伴唱歌手阿莎.波斯蕾(Asha Bhosle)提供一种临时保护,并承认了她的人格权,以防止他人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通过人工智能平台和在线市场滥用其声音、形象和肖像。此项裁决凸显了印度司法界对名人形象可作为一种受到法律保护的权利的认可,这种权利能延伸至对声音的克隆、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以及数字商品领域,从而为印度如何就深度伪造、人工智能剥削和形象权等事务作出判决开创了重要先例。
案件背景
作为印度最著名的伴唱歌手之一,波斯蕾的职业生涯跨越了70多年。当发现有人在未获得同意的情况下擅自通过各种数字和商业途径利用了其声音、姓名、形象和肖像之后,波斯蕾提起了诉讼。
根据起诉状中的内容,某些基于人工智能的平台开发出了能够克隆她声音的工具,并允许用户生成她从未唱过的歌曲录音,模仿她的演唱风格。这些录音随后被上传并传播到了YouTube等平台,误导了公众,并将她的人格特征进行了某种“货币化”。
此外,像亚马逊和Flipkart这样的在线市场也被发现展示并销售了一些未经授权的、使用了她形象的海报、漫画和商品。部分独立卖家也在未获其批准的情况下,销售了印有她照片和肖像的T恤、连帽衫等服装物品。
波斯蕾辩称,此类行为侵犯了她的人格权(这项权利包含对个人身份商业使用的控制权)以及1957年《版权法》第38条B款所规定的人身权(这个条款可保障其表演的完整性)。她强调,第三方正在未经她同意的情况下出于商业利益而滥用着她在国内外的巨大商誉、声誉以及认可度。
考虑到这对她的尊严、声誉和艺术遗产可能造成的损害,她在孟买高等法院开始寻求针对被告(包括人工智能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商品销售商以及如谷歌等中介机构)的紧急救济措施。
法院的裁决
孟买高等法院认定,波斯蕾女士已就其人格权保护提出了强有力的初步证据。法院指出:
人格权应受到保护:名人的声音、姓名、肖像、形象、签名及个人形象标识是其身份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应受法律保护。未经授权便使用这些特征,特别是用于商业牟利,构成了对人格权和形象权的侵犯。
人工智能的声音克隆构成侵权:法院认定,提供人工智能工具使得任何用户都能在未经名人同意的情况下将自己的声音转换为该名人的声音,这种行为构成了侵权。此类技术不仅盗用并篡改了名人身份,同时更削弱了其对于自身声誉和艺术表达的控制权。
未经同意的商业利用属于非法行为:法院认定,未经授权便销售印有原告形象和肖像的商品(如海报、漫画及服饰)是对其商誉和声誉的非法商业利用。
网络平台的责任:法院裁定,当亚马逊、Flipkart和YouTube等中介平台面对明确的侵权证据时,不能仅充当被动的协助者。它们有责任在接到通知后及时移除侵权内容,并披露订阅用户及卖家信息以协助开展执法工作。
便利平衡倾向于原告:由于被告(特别是那些运营人工智能克隆工具和商品网站的被告)在收到传票后未出庭应诉,其行为已明显构成了侵权。法院指出,便利平衡倾向于波斯蕾,若不给予司法救济的话,其声誉将会遭受到无法弥补的损害。
法院据此得出结论:波斯蕾的身份与声誉值得法律的保护,未经授权的技术性利用不能以言论自由或商业自由为借口而获得正当性。
法院通过的指令
孟买高等法院批准了有利于波斯蕾的临时禁令,限制被告滥用其人格特征。其中较为关键的命令如下:
针对人工智能平台及商品销售商(被告1、2和5):
禁止在未获得波斯蕾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使用或利用其姓名、声音、演唱风格、形象、肖像、签名或任何人格特征(该禁令还特意延伸到了人工智能语音模型、人脸融合、生成式人工智能、机器学习工具及其他克隆或篡改其身份的技术);
要求从其网站、平台、服务器及存储系统中移除并删除掉侵权内容,包括人工智能生成的录音和商品;
要求提供侵权者的订阅者/卖家详情、IP日志、联系信息和支付信息,以协助开展执法。
针对在线市场(被告3和4,即亚马逊和Flipkart):
命令下架使用波斯蕾姓名或肖像的侵权商品清单(如起诉状中所列的那样),包括海报、壁纸、漫画和商品;
要求在收到原告通知后,移除任何在未来可能出现的侵权内容;
要求分享那些列出未经授权商品的卖家详情。
针对谷歌/YouTube(被告6):
命令移除包含虚假归属于波斯蕾的人工智能生成歌曲的特定URL;
命令根据未来的投诉采取行动,移除类似的侵权内容(被告方保留提出异议的权利);
被要求分享上传者详情以识别违规者。
通用救济:
所有被告、其代理及关联方均被禁止将其商品或服务冒充为获波斯蕾认可或关联的商品或服务;
命令被告交出侵权材料以供销毁。
法院认为,这些临时措施对于防止波斯蕾的声誉和艺术遗产遭受不可弥补的损害,以及遏制在快速扩张的数字和人工智能生态系统中滥用其人格的行为来讲都是很有必要的。
法律意义
波斯蕾起诉Mayk Inc.一案的判决结果对于塑造印度应对人工智能、深度伪造和人格权利的方式来讲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院确认,名人的声音、姓名和肖像是受法律保护的属性,未经同意的人工智能声音克隆行为可构成侵权。通过援引《版权法》第38条B款,法院将人身权的涵盖范围进一步扩展到对表演所进行的数字篡改行为。
重要的是,该裁决为亚马逊、Flipkart和YouTube等中介平台设定了一项责任,即必须迅速移除侵权内容并分享违规者的详细信息,从而加强了数字生态系统中的问责制。它还在技术创新与个人尊严之间划清了界限,确保商业自由不能凌驾于个人身份权之上。此案为解决人工智能驱动的剥削和深度伪造问题树立了强有力的先例,同时凸显了就数字身份和人工智能滥用进行专门立法的迫切性。
结语
孟买高等法院在保护波斯蕾个人形象时进行的干预既及时又必要。在人工智能和深度伪造技术正不断模糊创造力与剥削之间界限的关键时刻,法院正确地将“获得同意”这一关键问题置于人格权利的核心。承认声音与姓名或形象一样,是身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这反映了对法律的前瞻性理解。
尽管这一判决提供了即时的救济并树立了有价值的先例,但它也暴露了印度在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和数字身份冒充方面的监管真空。长期来看,仅依赖版权和侵权原则可能不足以应对上述难题。建立一个与其他司法管辖区中正在兴起的深度伪造和人工智能法律类似的全面法律框架,对于保护名人以及普通人免受身份滥用而言是至关重要的。
最终,法院在创新与尊严保护之间取得了恰当的平衡,并发出了一个明确的信息:技术进步不能以牺牲人的身份和声誉为代价。(编译自www.mondaq.com)
翻译:刘鹏 校对:王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