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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泊尔工业部已正式认可“TikTok”商标具有相应地位,这意味着“TikTok”在尼泊尔不仅仅是一个驰名商标。

工业部通过TikTok信息技术英国有限公司(“TikTok”)诉C.G. Foods(尼泊尔)私人有限公司(C.G. Foods)商标异议程序作出了这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决定。该争议涉及尼泊尔领先的休闲食品制造公司C.G.Foods试图在第30类下注册“TicToc”商标用于方便面。

根据工业部的说法,由于TikTok在全球范围内的广泛使用、注册多国商标以及广泛的公众认知度,其声誉已使其有资格被归类为著名商标,而不仅仅是一个驰名商标。

加德满都Apex律师事务所的创始和管理合伙人拉姆.昌德拉.苏贝迪(Ram Chandra Subedi)表示:“工业部将TikTok认定为著名商标,这标志着尼泊尔商标执法格局取得了进展性转变。这表明尼泊尔主管机关明确愿意为全球知名品牌提供强有力的保护,并遏制利用其声誉谋取机会的侵权行为。”该事务所在工业部的相关事务中代表TikTok。

该部门驳回了C.G.Foods的论点,即两家公司从事不同业务领域、因此被告方不可能侵犯“TikTok”的商标权。根据工业部的说法,对于著名商标而言,商品或服务的不同并不能排除侵权行为。该部门表示,TikTok的商誉和独特性超越了其在尼泊尔注册的具体类别,即第42类、第41类、第38类、第35类和第45类。

该决定基于《巴黎公约》第6条之二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第16条第3款,这两项条款均规定了对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加强保护,包括防止商标淡化及不正当利用。

苏贝迪还表示:“这一决定提高了尼泊尔作为一个致力于提供强有力知识产权保护的司法管辖区的信誉——对于吸引外资和全球品牌进入尼泊尔市场而言,这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

他补充道:“对于品牌所有人而言,这一决定凸显了在尼泊尔的异议和撤销程序中,主动主张基于声誉的权利所具有的战略重要性。对于申请人而言,这则强调了进行细致的商标检索和风险评估的必要性,尤其是当拟申请的商标与国际著名品牌相似时。”(编译自www.asiaiplaw.com)

翻译:王丹 校对:吴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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