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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在关于商标保护的一项重大裁决中,德里高等法院重申:注册商标不仅可能因相同或欺骗性相似的标识而受到侵害,还可能因将该标识翻译成另一种语言而受到侵害。2026年2月12日,德里高等法院在Victoria Foods Private Limited诉Ashad Trading Co.等案中裁定,在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注册商标“Rajdhani”的英文翻译版本(即“Capital”),构成对该注册商标的侵权,因为这两个表达方式传达了完全相同的含义。

争议背景

原告是“Rajdhani”商标的注册所有人,该商标用于多种食品,例如面粉、精制面粉、粗粒小麦粉、碎小麦、豆类、大米、薄脆饼、压扁米、爆米花、细面条等。原告声称,通过持续的努力、大量的广告宣传以及可观的财务投入,其已积累了相当的市场声誉和认知度。此外,原告还主张对其产品商业外观/包装的原创艺术作品享有版权,并且根据《1957年版权法》第17条(c)款,原告拥有独占权利以保护其作品免受第三方未经授权的使用。

第一被告从事各类意面产品(不论是否经过烹煮、是否填馅等)的生产和销售业务,包括意大利面条、通心粉、面条、千层面、意式面疙瘩、意式方饺、意式肉饺,以及面包、糕点、蛋糕、饼干、华夫饼等同类商品。第二、三、四被告则从事普通日杂商品的零售和批发业务。

经过市场调查,原告发现第一被告正在生产细面条,而第二至第四被告则以TAJDHANI和CAPITAL品牌名义分销和销售该产品,这两个品牌与原告的商业名称 RAJDHANI 具有欺骗性相似。

原告主张,“TAJDHANI”标识与其注册商标“RAJDHANI”几乎完全相同,或者至少具有欺骗性相似。原告进一步主张,“CAPITAL”标识实际上构成了“Rajdhani”的英文对应词,从而加剧了混淆的可能性。此外,原告还声称,被告模仿了其商业外观和包装,包括艺术元素、颜色组合、字体风格、字样、标识、符号及图形表现,而这些内容均受其已注册版权的保护。原告认为,上述行为同时构成了对其商标权和版权的侵害。

关键法律问题

法院需要审理的核心问题是:根据印度商标法,使用注册商标的翻译版本是否构成商标侵权。

这要求法院判定:商标之间的相似性评估,是应当局限于视觉和发音上的相似,还是也应当涵盖概念和语义上的等同性。

法院分析

德里高等法院认为,被告采用与原告标识“RAJDHANI”及其英文翻译“CAPITAL”具有欺骗性相似的“TAJDHANI”商标,应当同时承担商标侵权和假冒的责任。在得出这一结论时,法院援引了Bhatia Plastics诉Peacock Industry一案。在该案中,法院认定,被告使用“Peacock”一词构成了对原告注册商标“MAYUR”的侵权,因为这两个表达方式是同义词,传达了相同的含义。

据此,法院认定:原告已提供初步证据,符合获得单方面临时禁令的条件。法院进一步认为,权衡双方利弊,原告更具优势;若不批准该临时救济,原告很可能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害。

德里高等法院强调,商标保护的范围超越了字面模仿。法院指出,即使使用的词语不同,但只要标识传达了相同的想法或含义,就可能构成侵权。

法院指出:

印地语词汇“Rajdhani”直接翻译成英文即为“Capital”;

两个标识向消费者传达了相同的概念和含义;

在同一贸易领域中使用翻译后的标识,很可能误导消费者,使其认为不同经营者之间存在关联关系。

法院还指出,商标法的目的在于防止他人不当获利、避免消费者产生混淆。将商标翻译成另一种语言,可能成为模仿既有品牌、借其商誉牟利的一种手段。

司法意义

该判决对商标法和商业实践具有多重影响:

保护范围的扩大

商标所有人不仅受到保护以防止他人使用相同标识,还受到保护以防止他人使用翻译后的等同标识。

对多语言消费者认知的认可

该判决承认了印度的语言多样性,并确认消费者常常跨语言解读品牌名称。

对策略性模仿的威慑

企业不能仅仅通过将已有商标翻译成另一种语言来规避侵权责任。

结论

综上所述,Victoria Foods Private Limited诉Ashad Trading Co.等案的判决通过确认注册商标的翻译等同物也可能构成侵权,显著拓宽了印度商标保护的范围。法院对概念和语义相似性,以及视觉和发音相似性的并重考量,反映了在多语言社会中对于消费者认知的细腻理解。通过认定“Capital”构成对“Rajdhani”的侵权,该判决强化了以下理念:商标所传达的含义和想法同样重要。这一判决对刻意通过翻译来模仿他人品牌的行为形成了有力震慑,也为品牌标识提供了更全面的保护。整体而言,该判决强化了法律体系,有助于防止消费者混淆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编译自www.mondaq.com)

翻译:刘鹏 校对:吴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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