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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基斯坦商务部对澳大利亚联邦法院作出驳回印度农业和加工食品出口发展局(APEDA)就“Basmati”文字商标一案所提上诉的裁定表示欢迎。
法院同时裁定,APEDA应按双方协商金额或经核定金额,承担被上诉人的诉讼费用。该裁决证明了巴基斯坦关于“Basmati”作为地理标志所持原则性立场的正当性。
APEDA此前向澳大利亚申请,将“Basmati”一词注册为大米认证商标。澳大利亚商标注册处一名代表于2022年12月22日驳回该申请,理由是“Basmati”一词无法将APEDA认证的大米与其他贸易商合法生产和销售的Basmati大米区分开来。此后,APEDA向澳大利亚联邦法院提起上诉,对该决定提出异议。
澳大利亚商标注册人员的裁定明确承认,巴基斯坦同样种植Basmati大米,巴基斯坦贸易商同样有权使用该名称。澳大利亚联邦法院驳回APEDA的上诉,维持了上述认定。
该裁决从巴基斯坦立场而言是一场重大胜利,巴基斯坦一贯主张:Basmati大米的历史产区横跨巴基斯坦与印度两地,任何单一国家主管机构无权独占“Basmati”名称,从而排除其他拥有同等合法使用权的生产商和出口商。
巴基斯坦商务部始终反对印度试图在国际市场独占“Basmati”名称的做法,并已与相关国家机构和利益相关方协调,以维护巴基斯坦的合法权益。本次裁决保护了巴基斯坦Basmati种植户、碾米厂商与出口商的商业利益和知识产权,保障其有权在澳大利亚销售正宗巴基斯坦的Basmati大米。
巴基斯坦商务部将继续维护Basmati作为巴基斯坦重要农业遗产与出口身份的地位,并依据其历史产地、既定声誉与独特品质,持续推动该名称在海外司法辖区获得保护。
巴基斯坦联邦商务部长贾姆.卡迈勒.汗(Jam Kamal Khan)对商务部工作团队、相关官员及利益相关方表示肯定,感谢各方协同努力,在Basmati案件中捍卫巴基斯坦合法权益。他称这一结果是巴基斯坦农业遗产、商业利益和出口身份的一项重要成就。(编译自pid.gov.pk)
翻译:吴娴 校对:王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