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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马仕(Hermès)对其著名的铂金包和凯莉包的“幽默”仿制品果断出手,提醒潜在的模仿者:机智和戏仿并非商标侵权的豁免牌。
爱马仕的包包,尤其是铂金包或凯莉包,并非人人可得。不仅需要相当的资金投入,还需要足够的耐心。长长的等候名单意味着,你未必能买到心仪的那一款。
零售商Sherine Orient认为,可以利用这一市场需求,推出外观类似爱马仕的包袋,上面印着“En attendant mon Birkin”(等待我的铂金包)和“Mon Hermès est à la maison”(我的爱马仕在家呢)等标语。
虽然这些文字意在幽默,但爱马仕却笑不出来。奢侈品包袋制造商提出异议后,Sherine Orient拒绝停止销售。这个“玩笑”最终让它付出了沉重代价。
爱马仕为何诉诸法庭
爱马仕将Sherine Orient传唤至楠泰尔法院,要求停止销售涉案包袋,并销毁库存产品。同时,爱马仕还就侵权行为对其商业利益和品牌声誉造成的损害,提出了赔偿请求。
爱马仕的诉讼依据包括:其包袋享有的版权、铂金包锁扣的三维商标,以及HERMÈS和BIRKIN文字商标。
根据商标法,商标注册人有权禁止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在后来使用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前提是该使用可能导致公众混淆。
文字商标为何起初未获支持
一审法院支持了基于版权和三维商标的诉求,但驳回了基于文字商标的主张。
该法院认为,文字商标不构成侵权,因为爱马仕的商标是嵌入在Sherine Orient所用标语中的完整句子里的。在进行标识比对时,必须将这些完整句子作为一个整体来考量。此外,该法院还注意到了这些短语的幽默性质,认为消费者不太可能相信涉案包袋出自爱马仕。该法院认定,Sherine Orient所使用的标识与爱马仕的商标并非完全相同,且这些句子的使用不会导致混淆。
爱马仕就标语裁定提起上诉
爱马仕提起上诉,主张Sherine Orient使用的标语中“Hermès”和“Birkin”均为大写,这明显是在指向其注册商标。爱马仕认为,即便出现在“En attendant mon Birkin”和“Mon Hermès est à la maison”这样的完整句子中,也不改变其作为商标使用的性质,因为这些句子直接指向了爱马仕的注册商标及其包袋。因此,商标是在相同商品上以相同方式使用,构成商标侵权。
爱马仕指出,如果通过添加额外文字就能轻易规避商标侵权,将会严重削弱商标法的效力。
幽默不是商标侵权的挡箭牌
凡尔赛上诉法院在裁决中指出,BIRKIN和HERMÈS商标已为公众所熟知。
包袋上的文字,在消费者看来,就是在直接指向正品铂金包和爱马仕包(将仿制包与消费者尚未拥有的或留在家中的正品爱马仕包进行对比)。这就在受保护的商标与所售包袋之间建立了直接联系。这些包袋与商标注册所指定的商品完全相同。使用这些品牌名称的目的也在于促进这些包袋的销售。
尽管这些句子的幽默口吻足以让人明白包袋并非真正出自爱马仕,但这种行为仍然损害了商标权人的利益。这些标语的目的是借助品牌的声誉获利,搭便车利用品牌已有的投入,并损害爱马仕的形象。
上诉法院裁定,在包袋上通过幽默文字使用HERMÈS和BIRKIN文字商标,构成商标侵权。一审判决因此被推翻。
这一裁决对商标权人和经营者意味着什么?
商标主要发挥来源识别和区分功能。但本案表明,商标同时兼具广告和投资功能。商标权人为建立商誉和声誉已经投入了大量的(财力)努力。即使消费者显然知道争议产品并非来自商标权人,第三方也不应被允许滥用或损害该驰名商标的声誉。
该裁决也为那些认为只要把他人品牌名称放进标语里,再配上点俏皮话就能随意使用的人敲响了警钟。虽然具体是否构成侵权取决于个案情况,但如果有人正考虑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事先咨询专业人士是明智之举。(编译自www.mondaq.com)
翻译:刘鹏 校对:王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