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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7日,日本知识产权高等法院判决东丽工业株式会社(Toray)胜诉,裁定被告泽井制药株式会社(Sawai)和扶桑药品工业株式会社(Fuso)因专利侵权需支付217.6亿日元(约合1.51亿美元/1.33亿欧元)损害赔偿金。

日本法院在专利侵权案件中素来以判赔金额保守著称,尤其与美国相比。但此次判决金额远超日本专利侵权案件历史最高纪录,达到此前最高判赔金额的两倍以上。

本案涉及东丽公司持有的日本第3531170号化合物专利,该专利针对治疗透析及慢性肝病患者瘙痒症的药物纳呋拉啡(nalfurafine),曾获得五年专利期延长。法院认定被告仿制药在延长期内构成侵权。判决特别引发关注的是,法院对仿制药虽与原创药存在细微差异但仍在延长期内构成侵权的法律分析。然而,更引人瞩目的是,这一判赔金额彻底刷新了日本专利侵权案件的历史纪录。

此前最高纪录为2002年3月19日“弹子球游戏(the Pachinko Case)”案(因侵权产品得名,这类机械式街机游戏类似老虎机或弹球机)创下的84亿日元(按当时汇率约合6350万美元/7240万欧元)。更早前的1998年10月12日,史克必成(SmithKline Beecham)在“西咪替丁案中”获赔30.6亿日元(按当时汇率约2570万美元)。

对比可见,本案中泽井公司被判赔142.9亿日元(约9900万/8800万欧元),扶桑被判赔74.7亿日元(约5200万/4600万欧元)。而弹子球案两被告分别被判赔74亿日元(按当时汇率约5590万/6380万欧元)和10亿日元(约760万/860万欧元)。因此,针对单一被告泽井公司的142.9亿日元判赔,创下日本专利侵权案件最高纪录。

截至本文撰写时,东丽案已上诉至日本最高法院。

在日本,损害赔偿计算可基于以下三种方式:(i)专利权人的利润损失;(ii)被告的获利;(iii)合理许可费。

日本法院通常会在认定侵权后对被告颁发永久禁令。但本案中,一审东京地方法院未认定侵权,故东丽公司在向知识产权高等法院上诉时撤回了禁令请求。当知产高院推翻地方法院不侵权认定时,可直接计算损害赔偿而无需发回重审。

这一最新判决显著提升了专利权人在日本行使专利权益的积极性。(编译自www.jdsupra.com)

翻译:吴娴 校对: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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