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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德国,《雇员发明法》规范了雇员与雇主在雇佣期间所创造发明相关的权利义务。法兰克福高等地区法院近日针对牙科材料制造商 Kettenbach与前雇员之间的纠纷,就雇员补偿主张作出了一项重要判决。
该判决终结了自2018年持续至今的法律纠纷,该案在审理过程中曾移交德国联邦最高法院审理。该判决强化了雇主立场,确认其有权撤销超出法定要求的补偿协议,即使协议已实施多年亦可如此。
由首席法官阿恩.哈瑟领导的第六民事审判庭采纳了家族企业Kettenbach的论点——这家德国牙科化学材料专家主张存在“实质不公平的报酬协议”,雇主随后予以废止(案号:6U172/20)。
《雇员发明法》提供依据
Kettenbach通过详细计算证明,自2012年起该公司一直向雇员支付的发明补偿金超过法定标准的100%。自2017年起,公司根据法定条款向发明人支付补偿,其中包含法院认定合理的“份额系数”。该系数考量了公司对发明的贡献,例如提供的材料。该员工要求延续此前补偿方案直至2035年专利权到期,并追溯索要2017年起的补偿款项。
此外,高等地区法院驳回了“企业惯例”主张。在德国劳动法中,该概念指定期、统一且无条件提供的自愿性福利,如圣诞奖金和假期津贴。虽然这可能形成法定权利,但联邦劳动法院判例明确指出,该原则仅适用于不存在其他集体或个体法律依据的情形。根据联邦最高法院2024年11月由克劳斯.巴赫(Klaus Bacher)法官主持的临时上诉裁决(案号:XZR37/22),《雇员发明法》即构成此类法律依据。(编译自www.juve-patent.com)
翻译:吴娴 校对:刘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