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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高等法院近日为Aristocrat技术有限公司与专利局局长之间的长期争议画上了句号,驳回了局长方针对全席法院一致判决意见(即计算机实施的发明能够构成可以获得专利保护的主题)而提出的特别上诉许可申请。

案件背景

本案争议始于2018年,电子赌博机制造商Aristocrat技术有限公司与专利局局长之间产生了纠纷。当时,专利局局长的一名代表裁定,Aristocrat公司所拥有的4项创新专利中的权利要求无法构成可获得专利保护的主题。

这件事的核心争议点在于,这些标题均为“一种用于提供特色游戏的系统和方法”并要求保护电子游戏机特定配置的专利,是否属于某种“制造方式”。专利局局长认为,Aristocrat技术有限公司所要保护的发明仅仅是使用通用计算机技术实现的游戏玩法方案或规则集,因此无法构成可获得专利保护的主题。

这起案件的审理过程可谓是历经波折,当事人曾上诉至高等法院,后被发回重审,并由主审法官作出判决,Aristocrat公司随后对该判决又提起了上诉。

在上诉程序中,全席法院认定这些权利要求确实具有可专利性,并得出下列结论:“当事人认为在计算机中实施一种构思,利用常规计算机技术执行其众所周知且充分理解的常规功能,就不能构成一种制造方式,这种观点是过于僵化和狭隘的。”

全席法院作出此判决后,专利局局长向高等法院申请了特别上诉许可。

高等法院作出的判决及相关要点

高等法院一致驳回了专利局局长所提出的特别上诉许可申请,理由是“全席法院已适用了有关评估制造方式的既定原则,并就其定性得出了明确且一致的结论”。因此,高等法院并不具备充分的理由来质疑该判决的正确性。

此项判决为专利申请人提供了一种明确性:计算机实施的发明是能够构成可以获得专利保护的主题的。只要所要求保护的发明包含可获得专利保护的主题,并且可以按照常规的专利解释方式进行解释的话,那么专利局局长就没有理由认为此类计算机实施的发明是不可授予专利的。

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目前正与利益相关方展开合作,着手修订《专利局实践与程序手册》,以充分体现出全席法院作出的判决,并正在就此公开征求意见。对于专利代理人、专利诉讼律师以及更广泛的知识产权从业者而言,这些即将作出的修订将是至关重要的参考文件。(编译自www.mondaq.com)

翻译:刘鹏 校对: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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