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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国会参众两院现已分别通过法案,授权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向品牌所有者共享包装、运输以及电商平台数据。2026年8月7日,参议院全票通过S.2677号法案,即《格拉斯利—哈桑法案》(Grassley-Hassan bill),扩大了CBP可向权利人共享的关于涉嫌假冒进口商品的信息范围。众议院已于2026年4月27日通过配套法案H.R.4930。法案若要正式生效成为法律,参众两院必须通过完全相同的文本。文本达成一致后,法案将提交总统签署。
将从中受益的品牌是那些已在CBP登记商标、拥有有效的案件日程管理系统,并建立了能够汇总边境数据并将其上报以转化为有效执法行动的接收流程的品牌。
法案的变更内容
两部法案均对《1930年关税法》第628A条(《美国法典》第19编第1628a条)进行了修订,该条款原本授权CBP向权利持有人披露货运信息及未经删改的图像,以便权利持有人对涉嫌侵权商品开展查验与检测。品牌方应当关注四项核心修订内容:
·更广泛的证据范围:可共享的信息和图像不仅限于商品、其包装和标签,还扩展至包装材料和容器,从而将拼箱商、运输路线及重复发货人等线索纳入考量范围。
·第三方数据:CBP可共享其已掌握的、由在线电商平台、快递承运商、货运代理以及销售或进口链中的其他参与方生成的非公开信息。
·更广泛的接收方范围:除商标和版权所有者外,CBP可根据其局长的判断,将任何对该商品有利益关系的其他方纳入其中,这涉及平台和承运商双方。
·通知义务与新触发条件:当CBP共享非公开的第三方数据时,需依据后续制定的法规,向信息接收方告知所传输的具体内容。触发标准由CBP“怀疑存在侵权”调整为“有合理理由怀疑存在侵权”。
维持不变的规则
·备案仍是准入前提:第628A条仅适用于已向CBP备案的、涉嫌侵犯商标权或著作权的商品。
·CBP保留自由裁量权:本次新增的信息共享权限属于授权性规定,如果共享信息会损害正在开展的执法调查或者国家安全,海关仍然有权拒绝提供信息。
·不会自动落地生效:通知机制需要配套尚未出台的法规来实施。因此,应当理性预判,从立法通过到实际可用的数据流之间会存在时间差。
对品牌所有者的意义
如今,边境扣留只会给品牌所有者一张照片和一个需要做出的决定。根据新法案,边境扣留将生成一份完整情报档案。包装材料、集装箱数据、货运代理、电商平台记录,是能够把匿名线上店铺与实体货物、货物与拼箱商、拼箱商与整个网络联系起来的纽带。
该类新增信息在后续下游执法中价值尤为突出:可用于关联各类别名主体、归集侵权主体群体,实现附表A案件的合并审理;为资产冻结申请提供支撑、加快证据开示申请进程;建立屡犯主体档案,为升级处置措施提供依据;以证据夯实侵权行为模式,让律师函具备实际效力;必要时还可推动进一步法律追责。
当然,任何制度革新都会产生双向效应。该项新增信息披露权限同样会将扣留数据推送至电商平台与承运商,这可能将更多干扰从个别扣留转向上游的平台层级行动。
现阶段建议采取的工作
·核查并完成CBP备案。对全部核心商标、重要著作权、相关子公司及被许可方逐一完成备案,并核对备案到期时间。在新制度框架下,该项工作成本最低,但杠杆效应最大。
·修订更新产品识别指南和CBP培训内容。只有货物被海关正确标记,才会触发数据共享。倘若海关关员无法识别品牌所有人的商品,整套数据流转流程便无从启动。
·在新增扣留数据正式接收前,搭建跟踪与汇总系统。指定流程负责人,制定证据保管链规程,妥善存储CBP提供的全部资料,以确保其在任何执法立案中都能作为有效证据。
·将CBP边境数据纳入整体执法案件日程。当边境情报与电商平台监测信息结合使用时,重复侵权的主体归集、被告合并分组、资产冻结目标锁定、和解谈判筹码均可得到强化。
·留意信息保密边界。与货运相关的数据可能流转至同时属于商业交易对手的平台及承运商,应据此复核供应链与经销协议条款。
·参与CBP的规则制定工作。后续出台的通知类实施细则,将确定企业实际获取信息的范围、格式与时间节点。
维权视角解读
在我们看来,成熟完备的维权执行项目应当作为一套可落地的情报工作来开展:边境是核心情报来源渠道,而非一系列孤立的货物扣押行动。一套完整的策略方案包含三方面:完备的备案体系、能够将CBP披露资料转化为法庭可采证据的接收流程,以及从侵权告知到诉讼、追偿的分级处置机制。其目标是构建一套知识产权维权体系,使每一次海关扣留,都能降低后续维权行动的成本、增强维权力度。
法案状态与来源
S.2677号法案(第119届国会),2026年8月7日参议院通过;H.R.4930号法案(第119届国会),2026年4月27日众议院通过,4月28日移交参议院。众议院提案方将其称作《假冒通知法案》(Counterfeit Notification Act),但两部法案均未设定法定简短标题。两部法案均对《美国法典》第19编第1628a条进行了修订。法案生效,需要参众两院通过完全一致文本,之后提交总统签署。本文件描述内容基于参议院最终定稿文本。(编译自www.jdsupra.com)
翻译:吴娴 校对:王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