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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6日,南非在其政府公告上对外颁布了该国的2018年《第12号植物育种者权利法案》,而人们也可以认为该法案是在2025年6月1日正式生效的。因此,此前的1976年《第15号植物育种者权利法案》现已废除。

颁布新法案的主要目的是,通过与1991年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的公约更紧密地保持一致,来推动南非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现代化。因此,育种者将在新法案中找到更符合当前全球标准的条款。而且,就保护本质上属于衍生出来的品种、授予强制许可和保障权利来讲,情况更是如此。

此外,以前法案的保护范围仅适用于某些规定种类的植物品种,而新法案则将保护范围扩大到了所有植物的属和种。除非立法另有规定,只要这些品种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且具有可接受的品种名称,那么就可得到法律的保护。

相关程序上的改进包括,目前的法案可以自提交授予植物育种者权利的申请之日起为申请人提供临时性的保护。以前,申请人必须主动说明他们是否需要临时保护,并且必须承诺在申请待决期间不会将该品种进行商业化,才能得到一定程度上的保护。

现在,申请人不需要再做出这样的承诺。但是,在申请待决期间,申请人不能根据其临时保护提起侵权诉讼。

值得注意的是,新法案让该国农业部部长获得了更加广泛的权力,以确定农民特权例外情形的范围,包括确定某些类别的“生产者”,而他们“可以使用受保护的品种”。

上述农民特权例外的范围(更具体地说,授予部长的权力)一直都在引起育种者的关注,并且在起草新法案时的公众咨询环节中引起了很多争论。这些担忧包括由于农民特权条款过于模糊,因此这会让育种者担心他们的权利是否会受到侵蚀。虽然此前已有规定,即部长必须确保在处理农民特权时还要“维护育种者的合法权益”,但这依然难以打消人们的疑虑。预计针对农民特权例外条款的监管工作将会继续成为许多争论的主题。(编译自www.mondaq.com)

翻译:刘鹏 校对:吴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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