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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2025年版本的《乌干达版权与邻接权(修订)法案》的出现,乌干达朝着“推动本国知识产权法律现代化以更好地保护创作者和创新者”的方向又迈出了重要一步。该法案由司法和宪法事务部部长诺伯特.毛(Norbert Mao)提出,旨在加强版权保护,特别是要为音乐家和艺术家提供版权保护,确保他们的作品能够得到公平的补偿。虽然该法案会接受乌干达议会的审查,但本文将尝试剖析其中的关键问题,并强调这部法案会为音乐家和艺术家群体带来的潜在好处。

修订法案会寻求实现什么样的目标

除其他的事项外,该法案旨在将那些已在乌干达获得批准但未按照《条约批准法》(第190章)的规定实现“国内化”的几项国际版权条约转化为国内的法律。

上述《条约批准法》第2条b款赋予了乌干达议会以决议形式批准相关条约的权力。新法案想要实现“国内化”的条约包括一些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制定的版权条约,诸如《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1886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1996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1996年)、《视听表演北京条约》(2012年)以及《关于为盲人、视力障碍者或其他印刷品阅读障碍者获得已出版作品提供便利的马拉喀什条约》(2013年)。

制定新版法案的目的是在通过互联网、在线服务和其他技术手段使用和利用版权及邻接权时为这些权利提供保护,以及针对孤儿作品的管理和开发工作作出规定。

此外,该法案还旨在对相关的使用合同进行监管,简化集体管理组织在注册处开展注册工作的流程。

现行法律中存在哪些缺陷导致乌干达要制定新版法案

根据新法案提供的说法,考虑到时间的跨越幅度较大、技术的进步和创新以及内容创建、分发和利用的模式发生了变化,这些在现有的法案中均没有提及。

就用来打击在线盗版和未经授权的使用的执法机制、清晰明确的表演者报酬模式以及集体管理组织等事项来讲,现有的法案缺乏足够的规定。

根据现行法律,通过民事救济措施为版权和邻接权提供的保护仅限于在商事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参见该法案的第44条1款),这限制了用于保障版权和邻接权的裁决机制的范围。因此,有必要修改这项法案,将用来获得民事救济措施的管辖范围扩大到高等法院,并在与版权和邻接权有关的争端解决程序中就一些准司法程序作出规定。

修订法案旨在引入哪些变化并会带来哪些好处

修订法案旨在引入一种彩铃业务版税收入分配方案,即60%的收入交给作者/表演者,31%的收入提供给电信公司,8.5%的收入属于聚合商。此举带来的好处就是艺术家和创作者群体可以从移动业务变现的过程中赚取更多收入。

上述法案旨在通过规定版权会在20年后到期来引入一种“回归权(reversion rights)”。因此,在20年的期限届满后,相关权利可以归原作者所有。这项改变带来的好处是创作者可以避免终身都失去对版权的控制。

该法案旨在通过将数字锁规避措施定为刑事犯罪来引入更加强有力的在线保护制度,并允许人们利用在线删除通知来清理掉侵权内容。同时,这部法案还要求所有的集体管理组织都要进行注册并接受监管。这些变化可以保护创作者免于遭受数字盗版行为和平台滥用行为带来的影响。

该法案要求人们在每次使用作品时都应向表演者/制作人支付报酬(即每次使用均需提供相应的补偿),并引入了一个许可框架,用于使用那些无法追踪到的持有人的作品(即孤儿作品)。新法案的这项规定解决了目前有些人通过“一次性”付款就可滥用作品的问题。

总而言之,该法案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到相关的创意人员和艺术家,其中大多数的修正内容都是针对音乐和创意产业的,而不是其他行业的参与者。(编译自www.mondaq.com)

翻译:刘鹏 校对:吴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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