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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正通过重大知识产权改革,强化药品领域的打击假冒执法工作。

继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于2026年4月30日发布《2026年特别301报告》后,越南的药品和医疗保健执法环境面临严峻的国际审视。该报告将越南列为“优先观察国”,这是13年来美国首次动用这一类别,意味着可能面临贸易制裁威胁。这一决定给越南带来了巨大压力,美方长期关切的问题涉及商标侵权、网络盗版和假冒商品销售,其中包括影响健康与安全的假冒产品。

近年来,越南一直在逐步升级其知识产权体系,陆续出台新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最近一次是2026年4月1日生效的《知识产权法(修订案)》(第131/2025/QH15号法律)。而到了2026年5月,越南不得不展现出更为有力的执法体系。越南启动了全国性的反侵权专项行动,并对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框架进行了重大调整。近期警方针对大型假药和假冒保健品窝点的打击行动表明,药品假冒问题现已成为重点治理对象,这既是知识产权议题,也是公共卫生议题。

全国性专项行动与近期法律变革

这场全国性的知识产权侵权打击行动依据副总理胡国勇(Ho Quoc Dung)于2026年5月5日签发的第38/CD-TTg号公函启动。该行动旨在传递高层决心,推动全国范围内更透明、更协调的执法工作。这不是零星的突击检查或地方性行政执法,而是意图动员多部门围绕重点领域和屡犯者协同发力。对制药和医疗保健企业而言,这一点尤为关键,因为假药、假冒保健品和含药物成分的消费品往往同时涉及监管、刑事和知识产权执法等多个渠道,而中央层面的专项行动提高了各部门联合行动的可能性。截至2026年5月30日的高峰期结束,该行动期间已查处2000余起知识产权违规案件,并屏蔽了1073个侵权网站。

第二步举措是2026年5月26日颁布的第186/2026/ND-CP号法令(简称:186号法令),该法令对第99/2013/ND-CP号法令进行修订,并于2026年7月15日生效。此项改革实质性地重塑了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的框架。最显著的变化是,越南知识产权局现承担起此前由科技部监察局负责的主要行政执法职能。各省科技厅厅长也被授权处理行政执法事务。与此同时,警方的权限得到明确和扩展,包括网络警察在打击网络侵权中的职责。对于处理药品假冒问题的权利人而言,这些变化意义重大,因为有助于简化执法路径,提升执法部门应对线上销售渠道的能力。此前,知识产权权利人普遍抱怨行政机构的办事流程迟缓。

第186号法令还为网络执法引入了一项颇具价值的新措施:电信运营商现可在五日内被责令屏蔽用于侵权活动的域名;若后续作出恢复决定,则须在三日内恢复访问。对于虚假药房网站、未经授权的药品销售商以及利用侵权品牌推广保健品的线上网络而言,这提供了一项此前并不具备的实用工具。该法令还将整改措施扩展至家庭经营的企业名称,扩大了可被强制更改侵权名称的商业主体范围。

2026年药品假冒案件

这些结构性改革正面临一系列重大假冒医疗案件的检验。一个反复出现的特点是掺入未标明的药物活性成分。2026年2月,清化省警方捣毁了一个以“黄明阳诊所(Hoang Minh Duong clinic)”名义运营的全国性假药销售网络。销售人员冒充医生在线推销产品。调查人员记录显示,2023年至2025年间该网络接单近8.7万笔,非法获利超过2270亿越南盾(约合870万美元)。

2026年4月16日,胡志明市警方宣布对一起假药团伙提起刑事诉讼。以陈正建(Thai Chanh Kien)为首的三名嫌疑人面临生产和销售假药的指控。该团伙将草药成分与扑热息痛混合,以进口传统药品的名义销售。包装上虚假标注产地为马来西亚。执法人员查获成品4000余箱以及约790公斤药丸和原料。当局将此案定性为严重的刑事犯罪,而非一般的产品侵权案件。

保健品领域也如出一辙。2026年4月26日,胡志明市警方逮捕了陈氏如好(Tran Thi Nhu Hao)及其丈夫阮仲英(Nguyen Trong Anh),二人将禁用的减肥物质西布曲明掺入EMO'S品牌功能食品中。警方查获成品5200余包、原料粉末639公斤,以及生产机械和印刷包装。

冒充医生的手法甚至可以成为整套骗局的核心。2026年5月,河内警方逮捕了以陈文贤(Tran Van Hien)为首的13名嫌疑人,他们冒充医生助理,通过电话向子宫肌瘤和甲状腺疾病患者推销。该团伙利用既往患者记录,以高价销售所谓的“THYROID GOLD MK”等产品。警方以诈骗罪而非假冒商品罪对该团伙提起公诉,这说明此类案件游走在监管、消费者保护和刑事法律的交叉地带。这些案件模糊了违规经营、商业欺诈和知识产权侵权的界限,品牌方和消费者面临的风险也因此更大。

对权利人的启示

越南当局正越来越倾向于通过刑事渠道追查大规模、复杂的假药案件。这对知识产权权利人而言是一个积极信号,尤其是在行政罚款长期以来被认为不足以震慑重复或商业性侵权者的领域。与此同时,这些案件的规模也反映出挑战的严峻程度。大规模查获和逮捕不仅意味着执法力度的加强,更暴露出假药和假冒保健品活动的根深蒂固和高额利润。

这也正是USTR背景的重要性所在。越南面临的挑战不仅是证明自己能在短期内开展突击检查和处以罚款,而是要表明执法正在变得更加系统化、更加稳定,且更能适应当前的侵权模式。美国此次的新立场,似乎既受关税地位等经贸因素驱动,也涉及纯粹的知识产权问题。尽管越南一段时间以来一直在完善其知识产权制度,但实际执法仍是难题;加之其在亚洲供应链中的地位日益重要,美国因而采取了更为强硬的姿态。

制药企业在越南的执法策略,现在应根据越南知识产权局的新角色以及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扩大的权限进行重新审视。在部分案件中,行政途径可能变得更加有效,特别是当商标侵权事实清晰、需要快速干预时。网络执法应被视为打假战略的核心组成部分,而非单独的工作类别,因为电商网店和网站本身就是现实假冒交易的一部分。刑事执法在监管和知识产权层面也应更加顺畅。就目前而言,方向已经明确:越南针对药品假冒的执法正变得更加主动、更加集中、更具实效。(编译自www.mondaq.com)

翻译:刘鹏 校对:吴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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