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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专利制度正处在一个转折关口。五年前,联邦最高法院在审理第5529号宪法挑战案(ADI 5529)时,废除了《巴西专利法》第40条唯一款。时至今日,利益相关方仍受困于该裁决留下的未解之局。
这项裁决取消了原本用于弥补专利权人因审查过度延迟所遭受损失的保障机制,却没有引入任何替代方案,由此催生了越来越多的诉讼、法律不确定性,以及围绕专利期限调整(PTA)日益迫切的争论。
ADI 5529之后发生了什么?
在ADI 5529之前,第40条提供了一道重要防线:当专利审查超过10年时,确保专利自授权之日起至少维持10年有效,以此防范审查过度拖延。2021年,联邦最高法院裁定该机制违宪,理由是其导致的专利期限差异可能影响法律确定性和市场竞争。该裁决追溯适用于药品专利,巴西专利商标局据此削减了3341件专利的保护期限。
然而,ADI 5529虽然废除了原有机制,却没有建立任何替代框架来处理专利审查中长期行政延误带来的影响。结果是,专利虽然获准,但其大部分商业价值可能早已流失。
这一结果与宪法所追求的促进创新目标难以契合。在医药、生物技术等领域,研发需要大量投入,企业依靠足够长的专利独占期来支撑投资决策和市场进入。当行政延误大幅压缩了这一期限,而又没有补偿机制时,专利的实际价值就被削弱,进而可能影响创新型企业将新技术引入巴西的意愿。
法院成为临时角力场
在立法缺席的情况下,专利权人转而向司法系统寻求损失补偿。ADI 5529判决以来,已有超过100起寻求类似专利期限调整救济的诉讼被提起,其依据包括国家责任、行政程序合理期限、行政效率义务等更宽泛的法律原则。
到目前为止,仅有少数判决承认过度延误可能构成可赔偿的损害。大多数裁决对专利权人不利,理由据称是ADI 5529已从根本上排除了对审查延误的任何补偿。然而,这种解读与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逻辑似乎并不一致,原判决指向的是旧机制的自动性和不加区分性,而非彻底否定补偿本身。
无论如何,司法干预只是一种权宜之计。法院被要求对影响整个专利制度运行的系统性问题进行个案裁量,这终究不是治本之策。
国会又当如何?
巴西国会正在讨论的立法提案日益增多,这表明各方越来越认识到,旧机制被取消后,巴西专利制度留下了一个重大空白。
以下法案均试图以不同方式引入补偿专利权人因行政延误所受损失的机制:第2210/2022号法案;第2056/2022号法案;第1471/2023号法案;第5810/2025号法案;第32/2026号补充法案。
它们基于一个共同的前提:专利权人不应承担由国家造成的过度延误所带来的后果。
重要的是,这些提案并非要恢复旧机制,而是希望建立一个更加精准、更具可预期性的框架,能够区分正常审查期限和可归咎于国家的不合理延迟。在这一点上,它们所体现的原则,正是越来越多专利权人在巴西法院援引的:当行政管理部门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完成审查时,有效专利期限因此缩水的损失,不应由创新者独自承担。
因此,一套成文的专利期限调整框架将提供更加透明、可预期和高效的解决方案,在减少法律不确定性的同时,确保专利保护继续发挥其促进创新的宪法功能。
一份相左的提案:第3676/2026号法案
在上述立法努力之外,第3676/2026号法案的方向恰恰相反,它提议缩短医药领域专利的保护期限。为药品专利单独设立一套制度,这一提案引发了关于巴西创新政策及其国际义务的诸多疑问。
该提案尤其难以与巴西专利审查的现实相调和。药品专利申请历来面临最长的审查周期,常常消耗掉从申请日起算的20年专利期限中的很大一部分。
这也引发了对《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第33条的担忧,该条规定专利保护“不得在自申请日起算的20年期限届满前终止”。至少,任何立法动议都需要根据巴西的国际承诺及国际专利体系所体现的非歧视原则进行审慎审视。
因此,该提案一旦通过,将向创新产业释放令人担忧的信号。在巴西正讨论如何更好地补偿审查过度延误的当下,缩短药品发明保护期限无异于倒行逆施,可能削弱对巴西市场的投资信心。
现代专利制度需要现代的专利期限调整机制
争论的焦点不应再是巴西是否需要一套应对过度延误的机制,而是这套机制应当采取何种形式。一套设计完善的专利期限调整制度,应当以透明、可预期、相称的标准来补偿延误,同时维护法律确定性。这样的框架将完全符合ADI 5529的判决逻辑。
创新有赖于一个既可预期又高效运转的专利制度。巴西在取消旧有保障措施的同时没有建立替代方案,留下一个根本问题悬而未决:过度延误的代价,究竟应当由国家承担,还是由对此毫无掌控力的创新者承担?ADI 5529判决已过去5年,这个问题依然没有答案。现在是巴西国会出台一套机制以重建创新生态系统信心的时候了。(编译自www.mondaq.com)
翻译:刘鹏 校对:王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