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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传音控股近期在全球范围内与爱立信的专利纠纷再度升级,于2026年3月26日向统一专利法院里斯本地方分院提起公开专利侵权诉讼,起诉多家爱立信旗下实体,主张EP4123910号专利(信息提示方法及相关产品)受到侵权。

在此之前,爱立信已在多个司法辖区针对这家中国手机厂商发起4G、5G标准必要专利侵权维权,案件覆盖统一专利法院辖区、印度、巴西、尼日利亚、摩洛哥、南非、越南、泰国、印度尼西亚、哥伦比亚及菲律宾。本案正是在此背景下产生。

最新进展:一家并未卷入里斯本侵权诉讼的爱立信旗下主体,向统一专利法院中央庭巴黎本部单独提起专利无效诉讼,请求宣告传音控股上述EP4123910号专利无效。至此,同一专利在统一专利法院出现并行诉讼:侵权纠纷由里斯本地方庭审理,专利有效性诉讼则由中央庭另行审查。

直接影响:该诉讼安排值得关注,因为在里斯本被起诉的爱立信公司本身无法单独提起无效诉讼,而仅能在侵权案件中无效抗辩反诉。爱立信转而由集团内另一主体在巴黎提起独立无效诉讼,显然是利用了统一专利法院对关联企业提起无效诉讼的主体资格较为宽松的规则。目前统一专利法院普遍认可侵权案件被告的关联企业具备起诉资格,因此传音控股以主体不适格、案件不予受理为由提出的程序性异议,胜诉概率较低。

深远影响:本案进一步体现出,在标准必要专利诉讼中,地方分院与中央庭之间的诉讼策略博弈日趋明显。从过往案例来看,专利无效请求在中央庭的胜诉率,普遍高于在地方分院侵权案件中以反诉形式提出的有效性抗辩。原因之一在于审理逻辑差异:在中央庭提起无效申请的一方,通常会采用范围更广的权利要求解释来佐证专利无效;而地方分院中的侵权被告,往往会主张限缩解释权利要求,以求规避侵权认定。此外,审判庭组成、审理流程、案件分配规则等因素,也使得各方普遍认为,挑战专利有效性选择不同法庭,胜诉概率存在明显差别。(编译自ipfray.com)

翻译:吴娴 校对: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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