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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专家指出,近期一项判决为爱尔兰法院在仿冒侵权纠纷中对比品牌的方法提供了见解,强调了当涉及相似性与混淆风险问题时所需采取的主观判断方法。

本案核心争议为:优诺(Yoplait)主张达能(Danone)子公司纽迪希亚(Nutricia)通过据称具有混淆性的相似包装与品牌设计,将其冰岛风格“Skyr”酸奶产品仿冒为优诺产品。爱尔兰高等法院此前已颁布禁令,禁止纽迪希亚在爱尔兰销售争议产品。然而纽迪希亚对判决提出上诉,既质疑禁令的颁布依据,也挑战高等法院命令的具体方式。上诉法院虽在实质上驳回上诉,但支持了纽迪希亚对禁令范围的质疑。

爱尔兰高等法院原禁令不仅禁止纽迪希亚将其Skyr产品仿冒为优诺产品,还禁止其在爱尔兰市场投放任何“具有混淆性相似”的产品。上诉法院认为该宽泛禁令存在问题,警告称这可能导致纽迪希亚因需经单独司法评估的行为而面临藐视法庭风险。

在判决书中,上诉法院强调:所有当事人本就受禁止仿冒的一般法律约束。在禁令中重申该义务,可能使优诺获得“不当优势”并引发执行争议。因此法院将禁令限缩为:仅禁止纽迪希亚将诉讼中特定的Skyr产品仿冒为优诺产品。

品诚梅森律师事务所(Pinsent Masons)知识产权专家劳拉.芬恩(Laura Finn)表示:“该判决凸显法院需以足够精确的措辞表述禁令救济命令,避免使当事人因需单独评估的行为承担额外后果,或使一方获得不公平优势。同时确认了在中间程序申请中不应依赖调查证据的既有原则。”

法院同时处理了产品相似性问题,特别是酸奶罐的形状与外观:高等法院认为罐体形状无实质差异,这促成其形成“混淆性相似”的判断。上诉法院则指出罐体“整体外观”存在明显区别,但仍尊重初审法官的主观评估,强调本案非“重新审理”的听证会,且初审法官有权基于自身印象判断相似性。据此认定原判未出现法律错误。

品诚梅森合伙人莫琳.戴利(Maureen Daly)补充:“本案及时提醒快消品(FMCG)品牌,即便在酸奶这类竞争激烈的市场,视觉相似性仍可能导致法律风险。存疑时建议及时寻求法律意见。”(编译自www.pinsentmasons.com)

翻译:吴娴 校对: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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