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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专利信托公司已请求统一专利法院(UPC)巴黎分院在其与Vivo的纠纷中设定公平、合理且非歧视性(FRAND)费率。爱立信在与传音控股的诉讼中也提出了类似的FRAND主张。UPC对FRAND费率的裁定可能加剧其与英国高等法院及慕尼黑地区法院的竞争。
业内专家圈已流传相关传闻多时。自11月28起,UPC确已收到某标准必要专利(SEP)持有人关于FRAND费率裁定的申诉。
11月底,上诉法院驳回了实施方Vivo提出的诉讼中止申请。该申请要求在上诉法院裁定UPC是否具备FRAND费率裁定管辖权前,暂停其与Sun专利信托的侵权诉讼主程序。
Sun专利公司最初于4月份向UPC申请FRAND费率裁定。此举是该松下关联许可公司在巴黎分院针对两项SEP提起的两起侵权诉讼(案号:UPC_CFI_361/2025与UPC_CFI_362/2025)的组成部分。Sun专利公司旨在禁止销售多种兼容4G+技术的Vivo设备。
管辖权之争
SEP持有者诉讼中涉及的FRAND许可申请,仅通过近期UPC关法院对此类申请管辖权的程序性命令才得以揭示。法院还需裁定是否应在基本管辖权问题作出决定前中止主诉讼程序。
Vivo公司现已获得明确裁决:主诉讼程序将正常推进。由克劳斯.格拉宾斯基(Klaus Grabinski)法官主持的UPC上诉法院第一合议庭作出此项裁决(案号:UPC_CFI_361/2025)。据此,Vivo需于尽快提交答辩状。
但格拉宾斯基、彼得.布洛克(Peter Blok)与伊曼纽尔.古热(Emmanuel Gougé)将另行通过上诉程序裁定UPC设定FRAND费率的权限。
由首席法官兼报告法官卡米尔.利尼埃尔(Camille Lignières)主持的巴黎地方分院尚未作出终审裁决。该法院选择在主审程序中详细审查管辖权问题后再作最终裁定。
多位专家解读称,10月30日的命令表明利尼埃尔、卡琳.吉莱(Carine Gillet)和安德拉斯.库佩茨(András Kupecz)对FRAND费率裁定持积极态度。但Vivo希望上诉法院在作出任何一审FRAND费率裁决前,先就UPC的管辖权作出裁决。
SEP持有人的行动
在UPC申请确定FRAND费率并非先例。2024年,OPPO在与松下的纠纷中就曾提出此类申请。但法院从未就OPPO要求的费率作出裁决。曼海姆法官虽认定OPPO的反诉成立,却认为其主张缺乏依据——尽管双方当时已达成和解。
此次新颖之处在于SEP持有人主动向UPC申请FRAND费率裁定。除Sun专利公司外,爱立信也采取了此举。该公司于11月中旬针对传音控股的全球手机业务发起系列诉讼,涉及其4G和5G专利组合。
爱立信声明,在提起诉讼前已进行多年谈判并提出FRAND许可要约。爱立信随后向UPC曼海姆和巴黎地方分院提起侵权诉讼,同时在海牙地方分院寻求FRAND费率裁定(案号:UPC-CFI-0001568/2025)。
与Sun专利诉Vivo案不同,目前尚无临时判决披露爱立信在UPC寻求FRAND费率裁定的依据。专家分析认为,作为SEP持有者,这家瑞典手机公司很可能参照Sun专利公司案,依据UPC协议第32.1(a)条提出主张。
第32条作为法律依据
此举与Sun Patent在UPC与其律师事务所的合作策略如出一辙,只不过战场从巴黎转移至海牙。第32.1(a)条似乎是SEP持有人主张FRAND费率裁定的切入点。该条款规范法院管辖权,涵盖“针对专利及补充保护证书实际或潜在侵权行为的诉讼及相关抗辩,包括涉及许可的反诉”。
UPC的创始条款并未明确规定SEP持有人可就FRAND费率认定提出主张。因此,Sun专利公司将FRAND费率认定嵌入侵权诉讼请求中。作为附条件主张,该非实施实体(NPE)首先请求UPC法官核实其向Vivo提出的要约是否符合FRAND原则。若Vivo拒绝该要约,法院应颁发禁令。但若法院认定Sun专利的要约不符合FRAND条件,则应进一步判定何为FRAND费率。若Vivo再次拒绝该费率,法院仍应颁发禁令。
巴黎UPC法院由卡米尔.利尼埃尔(Camille Lignières)法官领导的合议庭于2025年10月30日作出裁决称:“本院认为,根据对争议性系统级芯片(SoC)执行部分的解读,Sun专利公司的主要诉求实质上构成侵权诉讼。鉴于此案涉及基本专利侵权,其要求禁令及其他救济措施的前提是必须已向被告提出FRAND的许可要约。仅当FRAND要约未获接受时,方可请求禁令及补救措施。”
条件性或非条件性
该命令继续指出:“原告仅是预见了被告针对此类侵权诉讼提出的所谓‘FRAND抗辩’。根据UPC初审法院的一贯判例法,该FRAND抗辩属于UPC的管辖范围。鉴于UPC地方分院作出的若干裁决——尤其在松下与OPPO案件中——表明FRAND问题可由UPC附带处理。”
代理的Vivo公司UPC诉讼的律师事务所认为,该申请属于独立主张而非“附条件主张”,并质疑UPC对此类主张作出裁决的管辖权。
Sun专利与爱立信选择向不同UPC分院提出FRAND主张各有考量。Sun专利的诉求可能受欧洲电信标准协会(ETSI)相关问题及法国法律影响。据报道,Vivo在法国的高销售额亦是考量因素之一,而巴黎分院的法国法官在解读ETSI知识产权政策方面具有独特优势。
主张FRAND费率的理想之地
爱立信未就选择海牙作为诉讼地的原因发表评论,但此举绝非偶然。近期会议上,里安.卡尔登(Rian Kalden)和埃德加.布林克曼(Edger Brinkman)等荷兰法官均表示愿意裁决FRAND费率。
消息人士透露,荷兰电信公司KPN曾试图在海牙法院针对OPPO强制执行FRAND费率裁定,但未获成功。此案公开信息尚未披露。
曼海姆地方分院在松下诉OPPO案判决中亦展现出对FRAND条款的开放态度。该判决书中长达26页的FRAND条款部分,详细阐述了法院如何处理欧盟法院华为诉中兴裁决的解读及FRAND费率设定等议题。法官们显然认为有必要对FRAND条款进行详尽论述。(编译自www.juve-patent.com)
翻译:吴娴 校对:刘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