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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大型企业集团下属关联企业为使用集团名称及标识所支付的商标特许权使用费,突破2.2万亿韩元。问题在于,各家企业采用各自的方式与费率计算该特许权使用费,且不存在公开标准,用以预先判定特许权使用费达到何种水平即属于过高。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已对部分企业的商标特许权使用费展开调查,社会各界呼吁出台明确标准,以区分正常交易与不公平交易。

根据国民政策委员会国民力量党议员宋彦锡(Song Eon-Seok)10月8日从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获取的数据,2025年大型企业集团的商标特许权使用费总额达2.2291万亿韩元,较该披露制度实施的2018年(1.3184万亿韩元)上涨69%。同一时期,付费企业数量从450家增至1025家,收取费用的企业由60家升至124家。即便为排除披露范围扩大带来的影响,仅对比固定的35家企业集团,特许权使用费也从1.2969万亿韩元上涨49.5%,达到1.9388万亿韩元。

按集团划分,去年收取费用规模分别为:SK集团3499亿韩元、LG集团3490亿韩元、韩华集团1992亿韩元、CJ集团1331亿韩元。SK集团与韩华集团较上一年分别增长12.6%、10.9%。

商标特许权使用费通常依据会计师事务所评估的品牌价值,按关联企业营收的一定比例计算;广告宣传费用、内部交易营收有时会被剔除。适用费率区间在0.072%至0.5%不等,但企业没有可预先参考的基准来判断合理定价。商标不同于普通商品,不存在可参照的市场价格,因此很难区分合理使用费与超额使用费。

有观点提出,需要判定合理使用费的相关标准,防范所谓“招牌价值”被滥用,成为企业所有者家族攫取私人利益的工具。如果商标特许权使用费设定过高,就可能构成不公平的扶持,将利润输送给收取特许权使用费的特定关联公司。如果所有者家族在该关联公司中持有大量股权,则存在导致攫取私利的风险。

不过,仅仅使用费偏高或者所有者家族持股比例高,并不代表行为违法。事实上,过去10年间,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从未有过因超额收取商标特许权使用费而处罚企业的案例。

对企业而言,亟需能够预先衡量合理使用费水平的标准。业内人士表示,需要具备可预期的具体判定标准,分清商标特许权使用费究竟是使用品牌的公平对价,还是关联企业之间不公平的利益转移。

宋彦锡表示:“监管行政工作的根本,就是事先清晰告知企业应当遵守的标准,并一贯执行。”他补充称,“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应当明确相关标准,让各方能够预先判断合理使用费水平以及交易是否合法,以此提升行政处理的清晰度与可预期性。”(编译自biz.chosun.com)

翻译:吴娴 校对: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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